南丰县2025年度省级电商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25〕58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好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作用,促进我县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电商发展实际和年度工作要求,拟对在 2025-2026年度开展电商促销活动、品牌创建和孵化培育电商经营主体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额及来源
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项目资金总额5万元。
二、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支持举办电商促消费活动
1、安排资金:1万元。
2、支持标准:单场活动支持金额最高1万元。
3、支持条件:①每场活动承办企业或单位应组织本地3家以上电商企业参加,并安排3名以上主播参与,且每位主播账号粉丝量应在1万人以上;②单场活动本地产品不少于10个;③单场活动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万元。
4、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网上年货节”、“赣品网上行”和“双品网购节”等线上促消费活动。
(二)支持电商品牌创建项目
1、安排资金:1万元。
(1)支持标准:“农村电商带头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2000元/人。
支持条件:对成功获评国家级“农村电商带头人”荣誉的个人给予支持。
支持范围:用于购买摄像机、相机、电脑等直播设备。
(2)支持标准:“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典型案例”,支持单个企业金额最高不超2000元。
支持条件: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荣誉的企业。
支持范围:用于购买摄像机、相机、电脑等直播设备。
(3)支持标准:“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支持金额最高不超2000元。
支持条件:对成功获评国家级“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荣誉的企业。
支持范围:用于购买摄像机、相机、电脑等直播设备。
(三)支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
1、安排资金:1万元。
2、支持标准:支持主体孵化培育;对年度净增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主体培育支持。
3、支持条件: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度净增网络零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4、支持范围:用于购买摄像机、相机、电脑等直播设备。
(四)支持电商行业组织高质量发展
1、安排资金:2万元。
(1)支持条件:鼓励电商行业组织发挥电商示范引领和行业龙头作用。组织协会人才外出开展学习、培训和参展,组织协会人员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数贸会、电商选品会、对接会、直播大赛等活动。
支持标准:参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列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支持范围:外出学习培训、招商引资的学习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和住餐等开支给予补贴,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支持条件:鼓励电商行业组织充分利用电商行业资源优势,招引外地电商企业落户南丰,带动南丰电商网络零售额平稳增长。
支持标准:招引外地电商企业注册落户南丰。正常经营且年度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支持范围:用于购买摄像机、相机、电脑等直播设备。给予不超过5000元/家。
三、项目申报并实施
符合条件的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在实施项目时,根据项目支持条件、标准、范围和具体要求,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县商务局审批,依照县商务局最终审定方案实施,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目标要求进行项目验收通过。年度资金使用进行统筹安排,年度资金不足、结余的情况下,统筹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使用。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四、资金申请流程
(一)申报
项目实施完毕后向县商务局提交资金申请表。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表;活动方案;活动总结;申报方有关证照复印件;项目支出票据,现金流水等财务凭证及有关合同等佐证材料。
(二)审核
县商务局收到单位或个人资金申请后组织验收,并经局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拨付具体金额。
(三)公示
县商务局对拟拨付项目和具体金额对外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商务局据实拨付。
五、工作具体要求
1、有财政资金来源或已获得其它项目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资金补贴。
2、县商务局要严格执行《江西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好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安全高效使用好资金。
3、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相关数据必须与项目相符且真实、有效、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申报资格、收回支持资金,列入商务领域失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附件:南丰县2025年度电商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
南丰县2025年度电商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申报名称 | 申请金额 | 万元 | |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信息) |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申请企业(个人)承诺 | 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载入商务等公共信用系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
申请企业: 个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