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F0001/2026-37879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丰府办字〔2026〕21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3-17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丰县集体林地延包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丰府办字〔202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南丰县集体林地延包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丰县集体林地延包登记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全县集体林地延包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林地延包合同的签订、林权不动产登记、证书发放及相关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问题导向、部门协同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延包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县林业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延包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延包合同签订;提供林业政策咨询;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处理相关业务问题。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共享支持;协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与数据冲突。
(三)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延包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组具体开展延包工作,内容包括宣传动员、方案拟定、组织指界、材料初步审核、信息公示与报送、合同录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及组织权籍调查等。
(四)村组集体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实地指界、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确认等基础性工作。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五条 【前期准备与摸底】乡镇应组织村组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提前梳理存在面积误差、权属争议、地类冲突、信息登记需变更等情形的宗地,分类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江西省集体林地延包和登记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的“成立机构、调查核实、拟定延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公示延包方案及权利信息、签订承包合同、开展林权登记、资料整理归档”八个步骤,有序开展林地延包和林权登记工作。
第六条 【面积误差处理】宗地四至界限无误且面积误差在±5%以内按原面积登记,在±5%以外需权利人无异议并书面确认,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后,可按现行测量面积予以登记;界限需变动的,应启动权籍调查程序。
第七条 【延包申请与合同签订】
(一)乡镇指导村组依法完成延包方案的制定与表决程序。
(二)集体林地延包期限统一至2065年12月31日。
(三)林业部门指导承包方依法签订延包合同并监督备案。
第八条 【登记申请与办理】
(一)一次性告知:向申请人发放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二)合并办理:同一宗地涉及多种登记类型的(如补发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继承登记等),实行“一表申请、合并办理”。
(三)便民服务:
推行委托办理:针对村民在外地无法及时返乡的情形,可采用线上视频委托+书面委托(即受委托人及至少两名村组干部现场见证签字),并经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
在组级延包方案中明确:组级延包方案需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认可并签字按捺。办理组级延包工作时,村民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签字、指界、领证等事宜的,可在延包方案中明确委托村民小组组长全权代理。延包方案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并公示。
第九条 【审核登簿发证】自然资源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延包登记申请优先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簿并制作不动产权证书。支持通过乡镇或村组统一送证上门。
第十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及相关图件,乡镇据此精准筛查,逐宗化解,两部门联合技术组加强指导。
第十一条 【地类冲突处理】对原林权证记载为“林地”、国土“三调”成果为“园地”且实际种植桔树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争议地类现场确认,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可按林地予以登记,林种登记为经济林,并纳入本次延包范围。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二条 【经费保障机制】 权籍调查等专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延包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三条 【联合协调机制】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本操作规程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