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F0001/2025-37107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8-27
【文字解读】《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一、解读背景
为切实强化南丰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筑牢生物安全屏障,有效恢复和改善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南丰县人民政府重新发布《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及广大群众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现作如下解读。
二、核心划定范围说明
(一)禁猎区划定
《通告》明确,南丰县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猎区,无地域例外情形,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地及各类陆域空间,为陆生野生动物营造全域安全的栖息环境。
(二)禁猎期划定
《通告》规定,南丰县全域全年为禁猎期,无季节性、阶段性例外,全年任何时间均禁止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及相关破坏行为。
(三)政策有效期
本《通告》自2025年8月19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至2028年7月31日止。
三、禁止行为及例外规定
(一)核心禁止行为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全面禁止一切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其栖息地的各类活动。
(二)特殊情形例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申办猎捕批准手续,且必须遵循“最小影响、科学合理”原则,规范开展相关活动,杜绝违规猎捕行为。
(三)禁用猎捕工具
明确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笼、大捕、鹰猎、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等危害人畜安全、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猎捕工具及装置。
(四)禁用猎捕方法
严禁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含禁用网具)、捡蛋、捣巢等过度干预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破坏生态平衡的猎捕方法。
四、禁猎保护对象界定
《通告》明确的禁猎保护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涵盖南丰县境内分布的各类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五、法律责任提示
凡违反本《通告》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南丰县林业局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说明
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及相关猎捕、利用等活动,不适用本《通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94-3204798
联系地址:南丰县桔都大厦18楼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