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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NF0001/2025-37105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丰府字〔2025〕79 号

  •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8-27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08- 27 09: 49

丰府字〔2025〕79 号

关于重新发布《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批复

县林业局:

报来《关于重新发布<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请示》(丰林字〔2025〕84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上同意重新发布,请你局商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抓好落实。


附件:《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2025 年 8 月 27 日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南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营造安全、稳定的生存空间。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严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妨碍其生息繁衍及破坏栖息地的行为。

特殊情况: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须严格依法申办批准手续,且遵循最小影响、科学合理原则开展活动。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夹、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猎、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可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禁止采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陷阱、网捕(含禁用网具)、捡蛋、捣巢等过度干预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破坏生态平衡的方法。

四、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说明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七、有效期

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算,至2028年7月31日止。

南丰县林业局

2025年8月30日

【文字解读】《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