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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NF0001/2025-37283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8-26

【文字解读】《南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5- 08- 26 15: 12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决策科学、管理规范、监管严格的项目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中心拟定了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对项目前期论证、决策审批、项目招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运营评价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对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业主单位主要职责进行明确,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三)对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明确。

三、文件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

(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三)《抚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四)《《南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县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及县属国有企业经授权后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资金建设的项目。期限是2025年8月26日起执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文件共多少章,每章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第一章共九条是对办法出台背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包含范围、责任单位及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及各相关单位分工,重点关注第五条责任单位主要职责、第六条业主单位主要职责及第七条各相关单位分工;第二章共九条是对项目决策审批的流程和规定,重点关注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第三章共十条是对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的规定;第四章共四条是对项目验收评价的规定;第五章共六条是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六章共三条是对该办法解释权的说明及执行时间。

(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什么?

1.依法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或办理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的规划、土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许可等相关手续;

2.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不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项目需组织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编制及审核)等咨询设计文件、模拟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核、报批工作,在施工图设计中参与建设内容设计、设备参数的制定,原则上不进行重大变更;

3.牵头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用地、征迁问题、林地、生态红线、环境评估等未报批问题(交通项目用地征迁由项目属地乡镇办理);

4.采取EPC项目需行文报请政府批复同意采取EPC招投标模式启动,由责任单位函告业主单位,以业主单位的名义将招标计划挂网公示;

5.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进行监督,参与设备采购、项目竣工验收。

(三)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如何调整?

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商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后,提出投资概算调整方案,附与调整投资概算有关的材料,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经审批部门审核确需超过原核定概算的,应当由原审批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非因前款规定原因的投资概算调整,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由项目业主单位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申请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10%或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概算调整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经原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投资概算调整增加幅度确需超过原核定投资概算百分之十以上的,由原审批部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调整的,需由原审批部门办理概算调整手续。有权部门应当对项目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年度县重点项目计划如何申报?

县级各部门、乡镇及园区应于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设建议。在项目梳理汇总后,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估算、规划选址、财政承受能力等内容作全面评估论证,综合平衡资金、用地等建设要素后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初审清单,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预计划。预计划应包含具体项目名称、责任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建设工期等内容。在预计划基础上,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会同县发改委编制下年度县重点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下达正式计划,正式计划包含实施项目和前期项目。

(四)对业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如何认定?

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发改委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业主单位限期纠正;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政府投资资金,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2.未依法实行招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3.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

5.工程已竣工,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县发改委、财政局书面延期同意,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超过3个月仍未送审的;

6.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7.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8.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南丰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6日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