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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抚州市南丰县
内容 南丰县桔都东大道与南建线交叉口西200米2026年05月15日 17:49分至17:51分内 由我摩托行车记录仪记录粉色比亚迪牌 型号元suv 车牌为赣FD91339 可提供影像进行逆行最后驶入县档案馆后门,对过往车辆造成一定危险,希望有关部门转接给南丰县交警部门严肃处理并联系我给我回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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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申诉控告
办件编号 ZXTS20260511935 提交时间 2026-05-15 22:40:0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咨询,现作如下回复:

县交警大队此前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目前双方已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南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138****1685/0794-3202615。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

答复机构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6-05-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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