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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南丰县白莲产业集群子项目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 2026-07-27 18:18

  为加快推进南丰县白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丰富白莲产业业态,现拟征求一批子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除科研单位外,其余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拟申请的中央财政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过,以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的,不得列入产业集群申报名单。

3.项目内容包括白莲生产基地建设、白莲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市场培育、品牌建设、良种繁育等。

4.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道路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农田、大型水利(生产基地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设施除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田间道路、围墙等服务于生产的基础设施),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建设追溯系统,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包括种苗、化肥、农药等用于生产的消耗品),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用于场地装修、购置办公用品,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省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同一主体可申报多个项目,请符合条件且有建设意愿的积极申报,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向南丰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联系人:邱康康  0794-3226027

邮  箱:nfnyncj@163.com 关于申报南丰县白莲产业集群子项目的工作提示.docx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