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7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公告
根据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7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通知(赣农厅办便函〔2026〕99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向全县公开遴选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水稻1个、柑桔1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丰县境内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场所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水稻(双季稻)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柑桔(成龄果树)面积达100亩以上或者农业投资规模不少于100万元;基地需拥有5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自申报之日起算,剩余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2、场所要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经营管理水平高,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综合效益好,发展势头强劲,带动当地农民就业能力强。
3、场所在农业科技水平县区领先,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综合示范;组织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
4、场所每年示范展示至少2项具有集成性、引领性区域主推技术(或主导品种);组织不少于2场现场示范观摩活动或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户每年到场所观摩学习不少于100人次。
5、基地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违约记录。
6、近2年已连续被列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不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准备好“2027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报材料”,经乡(镇)审核后报南丰县农业农村局,并提交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场所相关获奖文件、农产品质量认证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评选和实地考察后择优认定,统一竖立标识牌。
四、优惠政策:
对新认定的南丰县2027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将根据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需要,给予一定物资补助。
五、申报要求:
请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于2026年7月2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环科(联系人:李文鑫,电话:0794-3205599)。
附件:南丰县2027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南丰县2027年度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docx
南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