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南丰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受南丰县人民政府委托,现由我局将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相关意见可发送至电子邮箱nfxswj@163.com。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794-3220368。
附件:《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南丰县税务局
2026年5月20日
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事(企)业单位: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决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南丰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所在地。
二、南丰县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一级土地:
河西片区:东至旴江西岸(经南建大桥→旴江西岸→曾巩大桥),南至环城南路(经曾巩大桥→环城南路),西至昌厦公路(经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北至南建路(经南建线→环城北路→南建大桥)所围成区域内除电子商务创业园外的应税用地。
二级土地:
河东片区:东至环城东路(经南建大桥→环城北路→环城南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旴江东岸(经环城南路→旴江东岸),北至南建路(经旴江东岸→南建大桥)所围成区域内除喜利工业园以外的应税用地。
三级土地:
(一)东至济广高速G35,南至G322 改线,西至G206 改线与市山镇梅溪村交汇点,北至 S213 改线所围成区域范围内,除四环路(经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所围成区域范围以外应税用地。
(二)工业园区应税用地:
喜利工业园:东至环城东路,南至达方路,西至醒侬大道,北至南寺路南侧。
电子商务创业园:东至子固北路;南至琴台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南建线。
(三)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街道。
三、适用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每平方米6元/年。
二级土地:每平方米4.5元/年。
三级土地:每平方米3元/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2026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南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南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建议。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