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F0001/2026-37695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丰府办字〔2026〕20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6-03-24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丰府办字〔202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南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生态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8〕28号)、《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生办〔20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实现0-15周岁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一)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在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康复救助实现兜底保障的基础上,逐步达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三)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二、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抚州市南丰县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的0-15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期限内不限年限,全程救助。
(二)救助内容及标准:
1.基本康复训练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内容
0-6周岁残疾儿童: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训练,为盲童提供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服务。
7-15周岁残疾儿童:在提供听觉言语、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基础康复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生活技能、社交沟通、学习能力等为核心的功能性训练,着力提升残疾儿童的生活自理、家务、社区参与、人际交往及学习适应等关键能力,有效减少其社交障碍,促进更好地融入学校与社会。
0-15周岁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到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办理线下申请,或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线上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县残联负责审核。具体操作按照《江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赣残联字﹝2019﹞75 号)要求执行。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0-6周岁残疾儿童:0-6周岁低视力儿童和盲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0-6周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训练时长每年不少于10个月。
7-15周岁残疾儿童:7-15周岁低视力儿童和盲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7-15周岁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0000元/人/年,训练时长每年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最低不得少于6个月,且须完成年度总课时。协议管理机构在规定服务课时内不得另行收费。
2.辅助器具适配。
为0-6周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双耳),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一次性补助6000元;为0-6周岁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单耳)产品每人一次性补助60000元。
3.手术。
为0-6周岁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为0-12周岁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0-6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为7-12周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
(三)救助原则。
1.康复救助采取“实名制”。允许救助对象自由选择康复服务机构,鼓励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2.同一资助对象在同一类型资助项目(含国家、省及市、县免费资助项目)和同一期限内不能重复享受资助。
3.坚持康复救助与现行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三、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需带好相关证明:残疾儿童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二甲以上医院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抚州市南丰县0-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等其它相关证明。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康复训练救助,原则上只申请一次。
(二)审核确定。
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
县残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含信息对比),并将审核结论及时通知监护人,对审核未通过应给予书面答复。
(三)实施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残联开具转介函,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平台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中准入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服务。
(四)费用结算。
1.在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按康复救助标准由县残联具实进行差额补助。
2.康复机构接受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与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以一年为期。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植入人工耳蜗、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等补助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由县残联与受助对象监护人直接结算。
四、救助管理
(一)康复服务管理。
根具国家、省、市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和管理细则,建立科学、专业的康复服务流程、康复技术控制及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规范的康复服务。
(二)康复服务机构管理。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立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康复基地发展成为康复机构。康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有弄虚作假套取康复救助资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应终止其资格。
(三)救助信息管理。
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加快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残联、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局等各部门救助资源,以及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救助资源对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向残联反馈本系统残疾儿童帮扶救助信息,残联及时收集汇总受助儿童信息并录入数具库。
(四)政策衔接工作。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共卫生服务、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统筹解决残疾儿童康复费用和康复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二)明确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残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核以及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财政局要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康复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做好康复救助资金的监管工作。教体局要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学校的管理,支持教育机构开展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民政局要加大对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工作,筛查掌握相关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及福利院残疾孤儿信息,组织好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医保局要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做好残疾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人社局要建立完善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卫健委要发挥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加强对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发改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对“三类人员”的残疾儿童及家庭予以精准帮扶。市管局要加强对康复机构的安全检查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三)落实资金保障。
根具本县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等情况,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康复专项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康复项目资金,不足部分从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康复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四)提升服务能力。
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创建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五)加强监督管理。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与残联完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县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我县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财政、审计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六)加强政策宣传。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七)本实施办法自南丰县人民政府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南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丰府办字〔2023〕64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南丰县人民政府授权南丰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南丰县0-15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
儿童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年龄 | 联系电话 | |||||
儿童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姓名及 | ||||||
家庭住址 | |||||||
诊断医院: | |||||||
诊断结果: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智力 ¨言语 ¨肢体 ¨孤独症 | ||||||
家庭经 | ¨城乡低保户家庭 ¨纳入特困供养 | 户口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入学 | ¨早教 ¨普幼 ¨普小 ¨特教 ¨其他 | 持证类别 | ¨持户籍证申请 | ||||
享受医疗 | ¨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住院 ¨享受医疗救助 | ||||||
残疾儿童基本情况如上,申请获得如下康复救助: | |||||||
监护人(或委托人)申请: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县残联审核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