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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2-23 17:19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我们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包括公开机关名称、职能配置、组成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及简介等等。

2.法规政策。包括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等的解读材料。

3.规划信息。包括各类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及解读。

4.行政管理与服务。包括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清单;决策草案、基本情况说明、听证信息等有关情况。

5.财政信息。包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

6.重点领域。包括重点民生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公共监管、审计信息。

7.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招考录用、各类表彰奖励信息。

8.建议提案办理。包括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涉密外),建议提案内容、答复意见、办理单位、办理时间等。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0.其他法定公开信息。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府开放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南丰县傩乡大道桔都大厦一、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4-3223012,电子邮箱:nfxzfwzx@126.com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丰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法人

或者其他  组织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邮寄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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