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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NF0034/2024-29122

    发文机关: 南丰县公路分中心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1-10

南丰公路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10 15: 21

 

 

本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我中心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信息时效性不强。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未及时上网公开,导致部分公开的信息失去时效性。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做到及时全面公开。三是政策解读全靠转发。很少制定印发公路行业管理规范性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基本靠转发上级行业管理单位发布的内容。

下一步打算,一是强化思想引领,落实工作职责。让广大干部职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从思想上引领职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树立公仆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创新工作办法,助推事业发展。要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主动了解各股室工作情况,挖掘有价值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抚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丰分中心

                                  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