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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障
类别:招商引资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5-4 16:39

凡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新办项目,均安排一名县级领导挂点,负责协调服务工作;同时,确定一个部门,对其项目立项、审批、选址建设、招工及投产后生产经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县内有权办理的投资企业证照统一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确保在有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境外投资企业到上级办理相关证照,由县外贸局协助办理。
县供水、供电部门应将投资者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主动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因检修等主观原因停水、停电,应提前2天予以通知;投资者提出抢修要求的,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抢修。
     对县外投资者,统一由县招商局核发《客商证》,其亲属和子女入学入托、就医等予以优先照顾。县内工业企业引进的县外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视同县外投资者并享受同等待遇。
县内任何执法单位和个人对投资者人身、车辆、住宿、经营场所及其帐目、娱乐活动等不得随意检查;进入南丰工业园区落户企业检查,必须在园区工委、管委协助下进行;任何阻碍、扰乱投资者经营活动或侵害其人身安全的,“110”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准向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拉赞助和捐赠。 
 对投资者投诉事件,县内相关部门和单位一般在受理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将查处结果报县整治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反馈给投资者。县整治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厉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有关规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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