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商引资>>正文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权限
类别:招商引资 来源: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6 16:31


  (一)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用、征用审批权限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二)省政府批准农地转用、征用审批权限
  除国务院批准转用、征用以外的土地。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农地转用权限除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以外的乡、镇规划范围内不征用土地部分。

Copyright © 2006 www.jxnf.gov.cn 南丰县人民政府网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办: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南丰县信息中心
电话:0794-3226111 E-mail:999nfx@jxf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