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南丰县公路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南丰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切实加强公路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07〕50号),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对近年来拖欠公路规费的车辆单位和个人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丰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受费改税影响,少数车主自觉缴纳公路养路费、通行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识淡薄,拖欠、拒交、抗缴规费现象十分突出,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造成交通建设资金的严重流失。开展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加大公路规费征收力度,是维护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是偿还政府贷款修路(桥)资金、加快筹措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有效途径。同时,通过集中整治,可进一步规范我县的公路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二、整治对象〈本县范围内〉
1.微机内欠费客、货运车辆(含单位小车、私家车)
2.六轮农用运输车
3.工程车(翻斗车、拖挂车等)
4.不在籍各类车辆(含小车)
5.套牌车
6.摩托车、出租车和公交车
7.冲卡逃费车辆(含客、货车、小车、农用车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黄晓红同志任组长,副组长由稽征所所长李涛同志、县收费站站长王江华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法院、县公安、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稽征所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稽征所内,县稽征所党支部书记江余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5日--8月31日)
1、研究制定《南丰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2、采取电视、宣传车、横幅标语、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依法自觉缴纳公路规费的良好氛围。
3、由县法院配合,稽征所派人上门、上户进行催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15日)
按照整治范围与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对拖欠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车辆车主和其挂靠的运输公司进行张榜公示,逐辆界定违法性质,做好问话笔录,收集相关资料复印件;对冲卡、冲岗、堵道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依法进行。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6日--10月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以及掌握有关违法事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和现行标准执行。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拖欠养路费、通行费车辆及个人依法处理;对冲卡、冲岗、堵道等构成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打击;对拖欠养路费、拒交通行费的车主,凡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15日)
县稽征所、收费站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类三无车辆台帐、档案,积极履行职责,推行文明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依法征稽,对一些参加营运的客车、货车、出租车,按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通行费,也可实行月票包缴制度,确保养路费、通行费及时、足额、有序征收。
五、几点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听从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遵守工作纪律。
2、集中整治工作做到严谨认真、客观公正、秉公执法,全面彻底清理拖欠规费。
3、国家工作人员凡参与车辆营运的,根据有关规定,在宣传发动阶段,自觉向县养路费通行费征收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在9月1日前退出或出让所持股份。拖欠养路费的,要带头交清欠费,主动交纳通行费;有亲属参与客货车营运的,要包干负责做好工作;营运车辆参与了冲卡、冲岗、堵道事件的,要主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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