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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类别:政策法规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6-27 16:8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丰县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赣府发[2006]21号)精神,为帮助全县移民群众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我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期扶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近期目标:通过5年的扶持,基本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重点解决移民的口粮、危房、饮水等生计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全县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2%以上。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妥善处理移民遗留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拓宽增收渠道,形成特色产业,基本做到“居有房,耕有田,生产有技能,致富多门路”,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县内原住民生活水平基本持平,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所在村组原住民意见,确定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

2、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优先。区别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使用资金和安排项目,把解决移民温饱放在首位,兼顾解决移民生产生活突出问题,逐步提高移民生活水平。

3、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助和扶持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加收入、解决温饱、摆脱贫困。

4、坚持统筹发展。既考虑加快发展生产,又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移民安置区生产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改善。

5、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在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处理好相关群众的问题,促进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二、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和扶持方式

(一)后期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农村现状人口,包括我县的车么岭水库、潭湖水库、潘家渡水库以及浙江新安江水库迁入我县安置的水库移民。

对于已死亡、转为非农业户口、繁衍人口中嫁出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人口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二)后期扶持标准。 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后期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符合扶持范围的水库移民,报上级移民部门批准后,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四)后期扶持方式。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并将扶持对象准确核定到人。对难以将扶持对象核定到人、难以协调处理好移民与为移民无偿调整土地的原住农民的关系、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地方,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现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采取何种扶持方式,由县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三、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20日—7月31日)。 县、乡两级制订和报批实施方案、组建工作组和培训干部。县工作组成员从有关部门和乡(镇)抽调。培训分两个层次进行,县移民办负责培训乡(镇)分管领导、民政所工作人员和驻村工作组成员,乡(镇)负责培训村组干部。培训的内容主要为《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等文件。通过培训,让所有的受训人员熟悉政策内容、工作步骤、方法、纪律和自身职责。

(二)政策宣传阶段(8月1日—10日)。 主要任务是,运用电视、广播、标语、会议等形式,向移民宣传《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等文件内容,使广大移民群众了解政策精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鼓励和引导其积极支持、参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扶持对象核定登记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由驻村工作组和乡(镇)、村组干部及移民代表组成的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小组,根据《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核定登记办法》,在移民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逐户开展移民人口调查、核实、登记工作。登记工作必须真实准确、公开透明,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登记表需经移民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核实盖章后,以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无误后,报乡(镇)政府审查,再返回村小组进行第二榜公示;然后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查后,再返回村小组进行第三榜公示。最后,由县移民管理机构统一汇总造册、归档,并由县政府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四)确定扶持方式和编制规划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2月28日)。 以“一个尽量,两个可以”为政策依据,合理确定扶持方式。具体原则是:1、尊重移民意愿;2、因地制宜、合理确定;3、确保移民安置区和库区移民稳定。确定扶持方式的程序是:1、向移民宣传讲解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政策原则;2、以村小组为单位,召开移民大会或移民代表大会,对本村小组的后期扶持方式进行协商和表决,按照多数移民的意愿,填写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表,再由乡(镇)政府确认盖章后报县政府,最后由县政府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确定各村组移民后期扶持方式。

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后,由县政府组织对移民村组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同时,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成立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小组,组织专门的队伍对移民的后期扶持规划进行编制。规划包括现金直补和项目扶持两部分,采取现金直补的,要列出直补人数、移民村组、资金额度;采取项目扶持的,要以水库移民村组为基本单元,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编制项目规划,作为后期扶持的依据。

(五)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阶段(2007年3月开始)。 按照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好年度实施计划,经省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对将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要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办法》要求,为每个移民开设银行帐户,由县移民办按照发放名册,每季度发放一次;采取项目扶持的,按照《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要求,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移民村组,由移民村组组织项目实施。

四、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移民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各项移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分级负责。 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对本地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移民工作,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县政府负责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具体实施方案、编制规划、核定移民扶持现状人口、确定扶持方式及资金发放与管理等有关移民后期扶持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全县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抽调人员,做好移民政策宣传和人口核定登记、扶持方式确定等工作;对移民村组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移民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配合做好移民工作。

(二)整合多方力量,加大扶持力度。 通过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实行多渠道投入、多项目覆盖,形成合力,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各乡(镇)每年在安排扶贫、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劳力培训、新技术推广、防护林建设等各类资金和项目时,都要向移民安置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移民,要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经费。 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同时,将县移民办转为经济独立核算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并从2007年度开始,将县移民办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始终注意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并事先采取各种措施,仔细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同时耐心地做好移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移民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要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确保社会稳定,确保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县财政、审计、监察、移民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对各乡(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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