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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卫生许可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用产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
类别:医疗卫生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5 15:38
  1、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3)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周围环境条件资料;  
  (4)新、改、扩建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意见书  
  (5)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6)生产经营卫生管理制度资料;  
  (7)生产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餐饮单位需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8)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自检人员、设备资料或委托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合同(限生产企业);  
  (9)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法人、其他);  
  (10)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设备、容器、包装材料的资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限生产企业)。  

  2、办理时限:从受理到作出行政决定2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  
  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对资料审查及现场卫生学监测、审查---从业人员体检及产品检验---发证  

  4、收费指南  
  收费标准:卫生许可证工本费:25元/证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96]40号、赣财综字[96]82号  

  5、法律依据:  
  (1)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987年4月1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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