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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林业局
类别:县直单位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5日15:53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林业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2、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拟订造林育林和森林经营方面的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对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自然景观、景点实行宏观管理。

  3、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及省、市有关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督促本地开发利用,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4、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管理林区公路;组织协调重点用材的调供工作;组织松香(含松脂)流通的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和市场建设;组织领导全县森林工业的生产、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或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

  6、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负责管理全县林业工作站工作。

  7、组织制订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以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业的劳动工资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导全县林业宣传、政治思想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县农垦企业工作,下达各场年度工农业产值、利润计划,掌握各场的生产进展情况。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成员:

    张小仕:局长

    许月琴:党委书记

    徐明:副局长

    廖珊庚:副局长

    唐洪平:副局长

    朱志杰:副局长

    揭小毛:纪委书记

    邓文华:工会主任

    胡建军:武装部长

    王立新:基地站主任

    办公室电话:0794-320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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