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范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
2、资助金额:300元/生.学年;
3、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人口较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贫困学生数,综合考虑各乡镇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受益比例,将贫困学生数分解到学校。学校会同村委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资助条件,由学生申请,学校和村委会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后,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二、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
1、资助范围:公办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
2、资助金额:800元/生.学年;
3、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分配到学校,学校会同村委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资助条件,由学生申请,学校和村委会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后,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
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
1、资助范围: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一次性资助5000元。
3、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分配到学校,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方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建立校级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并报所在县高招办。县高招办根据各校上报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县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社会考生由县高招办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进行综合测评后,建立贫困家庭社会考生档案。
四、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资助金额:1000元/生.学年;
3、基本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4、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贫困生认定的一般程序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分配到学校,学校会同村委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资助条件,由学生申请,学校和村委会考察,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后,初步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对初步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乡镇范围内张榜公示5天;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学生有关信息上报至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学生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批复相关学校,建立工作台帐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