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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8-7-10 10:16
 

入学:凡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年满六周岁可报名就近入学。外来人员子女,经本人申请,教育局审批,也可就近入学。
转学: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出证明书,转入学校同意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审核手续。转学手续一般在寒署假期间或开学一周内办理。
升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留级。学生因病在一学期内累计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应持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求学校批准复学,经同意后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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