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编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丰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2008年2月
目 录
1、关于加大桔农技术指导力度的建议…………………………………4
2、关于及早解决彭家堡与南城里塔山林纠纷的建议…………………4
3、关于兴建三溪乡政府所在地自来水工程的建议……………………5
4、关于建造农村自来水井的建议………………………………………5
5、关于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6
6、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建议………………………………………7
7、关于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7
8、关于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8
9、关于加大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处罚力度的建议……………………8
10、关于调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建议……………………………………9
11、关于解决盱江西岸返建地的建议…………………………………10
12、关于解决农民自建房用地的建议…………………………………11
13、关于调高征地补偿费的建议………………………………………11
14、关于解决无电村小组用电问题的建议……………………………12
15、关于加紧完成农网改造的建议……………………………………12
16、关于降低农村电表安装收费标准的建议…………………………13
17、关于要求及早完成农网改造的建议………………………………14
18、关于落实农网改造的建议…………………………………………14
19、关于解决县城胜利路路灯照明问题的建议………………………15
20、关于加大白舍大桥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15
21、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建议………………………………16
22、关于解决市山至丹坛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17
23、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建议……………………………………17
24、关于加快县乡公路硬化的建议……………………………………18
25、关于加快白舍河东片区公路建设的建议…………………………18
26、关于加快白舍镇陈坊、田东、坊坑三个村公路建设的建议……19
27、关于硬化火葬场至太平嵊路面的建议……………………………19
28、关于加快上甘村至白舍镇水泥路面建设的建议…………………20
29、关于解决原抚州柑桔研究所门前公路维修问题的建议…………20
30、关于要求恢复县乡公路养护补贴的建议…………………………21
31、关于开通县城至莱溪公共汽车的建议……………………………21
32、关于科学规划公路沿线两侧排水沟问题的建议…………………22
33、关于加大乡村公路及边远山区公路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22
34、关于开通洽湾镇公交线路的建议…………………………………23
35、关于增设公交车线路的建议………………………………………23
36、关于解决收费站周边村车辆过往缴费问题的建议………………24
37、关于加强农村交通法规宣传的建议………………………………24
38、关于确保交通安全的建议…………………………………………25
39、关于合理规划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26
40、关于搞好农村中心集镇建设的建议………………………………26
41、关于在河东工业用地规划时安排莱溪乡政府建设用地的建议…27
42、关于维修琴台门路段水泥路面的建议……………………………28
43、关于解决老城区线路杂乱无章问题的建议………………………28
44、关于对县城周边倾倒的腐烂南丰蜜桔进行集中处理的建议……29
45、关于解决力山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29
46、关于解决戈氏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30
47、关于要求农村学生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31
48、关于增加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的建议………………………31
49、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的建议………………………………………32
50、关于要求在边远山区设立教学点的建议…………………………33
51、关于要求组织教师定期体检的建议………………………………34
52、关于要求解决教育网点布局问题的建议…………………………34
53、关于加强石邮傩舞民俗文化村建设的建议………………………35
54、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管的建议……………………36
55、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的建议…………………………36
56、关于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37
57、关于加强红色康都旅游景区建设的建议…………………………38
58、关于开发军峰山整合旅游资源的建议……………………………39
59、关于增加移动公司信号覆盖网点的建议…………………………39
60、关于成立村级债务调查组的建议…………………………………40
61、关于增加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40
62、关于尽快解决村级债务问题的建议………………………………41
63、关于工程建设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的建议…………………………42
64、关于解决副科级事业干部相关待遇的建议………………………42
65、关于解决事业干部提拔后待遇问题的建议………………………43
66、关于控制南丰煤气价格的建议……………………………………44
67、关于加强农民群众信贷服务的建议………………………………45
68、关于追加社区经费和增加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46
69、关于要求琴城镇政府和居委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建议……………47
70、关于改善新建路社区办公条件的建议……………………………47
71、关于将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的建议 ………………………………………………………48
第1号
事 由:关于加大桔农技术指导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杨银凤
内 容:莱溪乡石渠村有许多桔树施肥、喷药后,出现落花落果现象,给农民带来较大损失,建议派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
县蜜桔产业局办理情况:
针对建议所提事宜,我县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对各蜜桔主产区进行了专门调查,及时查找了部分桔树施肥、喷药后出现落花落果的原因:一是气候温差影响;二是用药浓度过高;三是农药混合使用不合理。对此,县电视台录制了电视专题讲座,县蜜桔产业、农业、科技等部门积极开展送科技进村活动,及时为农民解决了技术难题。同时,成立了南丰蜜桔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由12位专家轮流坐诊,开通专家服务热线:3227033,长期为桔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2号
事 由:关于及早解决市山镇彭家堡与南城县里塔镇山林纠纷的建议
建议人:彭印文
内 容:市山镇彭家堡与南城县里塔镇的山林纠纷时间长、面积广,经几次调解未果,建议尽快予以解决。
县林业局办理情况:
县林改办对此起山林权属纠纷进行了详细调查,纠纷山位于我县市山镇梓和村彭家堡村小组与南城县里塔镇谢坊村八斗湾村小组,涉及“大岩寨”、“花岩”等山场的山林权属。因该起纠纷属跨县山林权属争议,根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生在地区行政公署、设区的市或辖区域内跨县的,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公署或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处申请”。目前,该起纠纷已向市林业局申请,正在积极调处。
第3号
事 由:关于兴建三溪乡政府所在地自来水工程的建议
建议人:揭贤其
内 容:三溪乡政府所在地有4个村小组、150户居民,总人口近1000人。目前饮水依靠2个简易水井,晴天是清水,雨天是浑水,群众为饮水安全发愁,建议兴建三溪乡政府所在地自来水工程,并成立工程管理站,实行收费养站,尽快解决群众饮水难题。
三溪乡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针对三溪乡政府所在地急需兴建自来水工程一事,乡政府及时召开了群众听政会,县水利局、卫生局给予大力支持。目前,正在组织工程规划、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计划2008年春季动工。工程建成后,将由乡政府直接安排专人管理,无需新增工程管理站。
第4号
事 由:关于建造农村自来水井的建议
建议人:吴根秀
内 容:洽湾镇黄坊村地处边远山区,全村60余户居民仅靠几口水井解决饮水问题,而今有些水井或干涸、或受污染,造成村民饮水困难,村民经济收入水平低,无法自筹解决自来水井建造资金。希望通过上级扶助、争取项目资金等办法给予支持,帮助村民及早解决饮水难题。
洽湾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对此,洽湾镇及时派出专人,深入黄坊村了解情况,并结合该村实际需要,及时与县水利局联系,对村民饮水采取了应急措施,并拟将黄坊村作为第二批人畜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待项目资金下达,将及时开工建设,争取尽快解决该村村民饮水困难问题。
第5号
事 由:关于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建议人:姚香才
内 容:桑田镇有3条河流,流域面积较大。多年来因洪水造成很大损失,冲毁的农田无法复耕,村、组拿不出资金复耕,建议上级加大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县水利局办理情况: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我县的一个薄弱环节,县内大多数水库、山塘、圩堤等水利设施运行时间长,不同程度存在病险问题。为尽快修复水毁工程,我县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分轻重缓急对全县水毁工程进行了抢修,重点对病险水库、圩堤、堤坝进行了修复。目前,因上级项目资金未到位的除外,全县病险水库、千亩圩堤基本得到修复。对桑田等地的河流工程改造,现正在规划修编,上级尚未安排专项资金,只能通过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筹措。我局也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争取及早解决病险问题。
第6号
事 由: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刘国仔
内 容:农村基层组织对落实国家政策、维护农村稳定非常重要,村干部是政策落实的践行者,但其付出与收入不相称,建议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为村干部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县委组织部办理情况:
《中共南丰县委关于印发〈南丰县村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丰发[2007]9号)已对村干部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1、村干部补贴严格执行“基础工资70%+绩效补贴30%”的结构;2、建立村干部补贴增长机制,按照各乡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比例核发年度村干部补贴;同时鼓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增收部分可掌握在30%内用于村干部奖励。3、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助机制,对在村定工干部岗位任职满3周年但不足10年周年,且未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每月20元的标准及实际任职年限一次性发放离任补贴。
第7号
事 由:关于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徐长根
内 容:乡镇、村经济基础薄弱,新农村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农民自筹也相对困难,建议上级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扶助力度。
县农办办理情况:
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干部服务、社会参与”,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受益者,也是建设的主体;政府则在规划、指导、资助方面给予支持。因此,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依靠群众自愿筹集、上级项目扶助和社会捐助等。上级对新农村建设一直给予高度重视,2007年每个新农村建设点均得到了省、市、县三级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同时,我县还通过鼓励村民筹集、县直部门帮扶、社会各界捐助等办法筹措资金,基本解决了建设资金短缺难题。
第8号
事 由:关于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王梅东
内 容:税改后,乡镇主要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小城镇建设资金匮乏,建议加大小城镇建设资金扶助力度。
县农办办理情况:
小城镇建设一般是指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建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编制、自来水、道路硬化、路灯设置、环境卫生等,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多方筹集。若被列入新农村建设点,县村镇规划站将予以免费规划,并可得到省、市、县三级财政的扶助资金10万元。同时,县、乡财政也在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目前,已启动市山、白舍、太和、洽湾等集镇规划和建设。
第9号
事 由:关于加大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处罚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方世华
内 容:部分乡镇对违反计生政策处罚力度不大,导致计划生育工作有所下滑,建议执法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加大对违反计生政策人员的处罚力度。
县人口和计生委办理情况:
为强化计划生育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县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开展计划生育“四上门、 四到位”优质服务,完善各项利益导向机制,实施信息带动工程,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方面着手,不断推进综合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手段,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面,我县从依法征收、规范管理着手,形成了“四统一、一配合、一落实”的征管办法,对一些征收难度较大的,采取了非诉执行的办法征收,这些措施的落实,逐步强化了计划外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征收标准已从2004年的5000元提高到2007年的10000元,征收到位率也得到大幅提高。
第10号
事 由:关于调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建议
建议人:王启红
内 容: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源。近年来,我县为发展经济,开展了一系列征地工作。农民是质朴的,凡是有利于百姓的政策方针,农民都会拥护。但土地一旦被征用完,农民生活来源便断了。为此,建议适当调高征地补偿标准,并协调县内工业企业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县国土局办理情况:
2002年4月10日,县政府颁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3号令,是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实际情况制定的,且3号令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周边县偏高,在全省范围内也较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照顾农民利益,坚持不让农民吃亏的原则,先做思想工作,直到农民接受为止,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执行,尽量让利于农民。对3号令中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县政府将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征地法规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11号
事 由:关于解决盱江西岸返建地的建议
建议人:赵老伍
内 容:2004年,县政府征用了茅店村村民盱江西岸的土地,用于盱江防洪堤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当时,村民要求县政府安排一宗农民返建地,县政府当时同意将原泥炉厂厂房和原二O六国道边西面一宗土地作为农民返建地,当时村民看见返建地上有电信、有线、供电等电线杆,故未同意。为此,县政府承诺免费为农民搬迁返建地上所有的电线杆,并答应尽快做好规划,所有审批手续优先办理,所有费用减半征收,农民见政府承诺于是同意了。现泥炉厂已被规划用作曾巩大道建设,而县政府以前承诺的电线杆仍未见搬迁,建房详规仍未下发,建议县政府积极给予落实。
县国土局办理情况:
已经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召开专门协调会议。由于县城建设规划调整的原因,故建房详规仍未下发,现正在统筹考虑给予落实。
第12号
事 由:关于解决农民自建房用地的建议
建议人:张长青
内 容:我镇上古村黄竹坑村小组有农户34户、168人,村民房屋大多为依山而建的泥坯房,且绝大部分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近几年,汛期山体滑坡频繁,冲毁村民房屋,压死牲畜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村民要求搬迁到较为开阔地带,自建房屋,以预防山体滑坡可能带来的危害。此举需占用的耕地5亩左右,建议县国土部门帮助解决落实。
县国土局办理情况: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建房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建新村也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规划。根据黄竹坑村小组的实际情况,先以村委会名义先后向紫霄镇政府、县政府申请,批准后纳入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整体搬迁。
第13号
事 由:关于调高征地补偿费的建议
建议人:彭印文
内 容:近年来,物价越来越高,而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物价水平不相协调。建议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物价增长情况适当调高征地补偿标准。
县土管局办理情况:
2002年4月10日,县政府颁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3号令,是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实际情况制定的,且3号令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周边县偏高,在全省范围内也较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也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照顾农民利益,坚持不让农民吃亏的原则,先做思想工作,直到农民接受为止,补偿标准就高不就低执行,尽量让利于农民。对3号令中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县政府将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征地法规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14号
事 由:关于解决无电村小组用电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封娟
内 容:付坊乡属偏远山区乡,有几个村至今仍未通电,如董溪村高山村小组和石咀村艾家际村小组,村民生产生活极为不便。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帮助协调解决上述无电村小组的用电问题。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县已基本解决了“户户通电”问题,您提出的艾家际和高山村没有高压电的建议,经了解,艾家际村已通电,高山村因地处偏远,离电源点太远,户数少(不满10户,未能达到上级农改户数标准),加之线路长,两村要架设高压电,仅资金筹措一项就有很大困难,所以,资金是最大问题,要解决资金,必须取得县、乡扶助和村民积极自筹。一旦条件成熟,我局将尽力给予扶持解决。
第15号
事 由:关于加紧完成农网改造的建议
建议人:刘辉
内 容:我县农网改造已结束,但我镇河东村、古竹、石源村迟迟没有进行农改,且河东村在2002年已统一上交了农改资金,建议尽快帮助完成以上村组的农网改造工作。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河东、古竹、石源3村交了农改户表款,但还没有进行农改,这件事我们一直牵挂在心。本来该村的农改不会拖至今日,当时,我局在中和的农改施工队,已将农改材料运至河东村,但村委会积极性不高,连材料存放地点都不提供,施工队只好将材料转运其他村组进行农改。目前,上述村高压线路已改造完毕,低压线路也将与此次全县供电线路抢修同步进行改造。
第16号
事 由:关于降低农村电表安装收费标准的建议
建议人:林金根
内 容:农网改造时农户电表安装费为148元/只,而农网改造后很多农户盖了新房,安装新电表时收费却为960元/只。对此,村民感到很困惑,建议降低农村电表安装收费标准。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148元/户农网改造电表安装费是农改时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但不含新增开户报装费,而且农网改造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补贴;现我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房建设越来越多,对于农村用户电表安装,有两种情况:一是新增开户,带本人身份证,到我公司县城营业厅报装室办理报装手续,缴纳913元/每户,报装室出具正式发票,由公司报装室负责通知供电所安装;二是老用户户表迁移,则由供电所负责安装,按工程量收取安装工资和材料费。对于收费过高、且未出具正式发票的现象,请广大用户举报,我们将维护用户利益,制止收费过高行为。
第17号
事 由:关于要求尽早完成农网改造的建议
建议人:聂光明
内 容:我镇部分村组于2000年便上缴了农网改造资金,每户148元,但至今仍未进行改造。由于线路老化,不安全隐患多,部分村组电价偏高,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尽快启动并完成这些村组的农网改造工作。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紫霄镇交了农改户表款的部分村组,还没有进行农改,这件事我们一直牵挂在心。2007年我们已将全县2000多户已交农改户表款的村组列入了农改计划(上述村小组已列入计划内),付诸实施为时不远。
第18号
事 由:关于落实农网改造的建议
建议人:李小毛
内 容:2006年下半年,我村上交了农网改造的资金,但至今仍未进行电网改造,由于线路老化,打雷下雨就停电,建设尽快启动并完成我村农网改造工作。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市山镇沙岗村六组的农网改造已着手进行,线路改造已开始,但刚开始时村民的积极性不高,只有少数农户交了户表改造款,以致拖延了农改时间。在村委会和农户积极配合下,已于2007年年底完成了该村的户表改造。
第19号
事 由:关于解决县城胜利路路灯照明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魏云霞
内 容:琴城镇瑶浦村地处城郊,人多地少,桔树面积相对偏少,村民除了少数人经商外,基本上是靠种菜为生。菜农们每天清晨都要赶早去县城菜市场卖菜,为了卖个好价钱,一般凌晨3点就要动身,西门街道路面不平,街道又窄,在没有路灯的情况下,经常有人相撞,引起不少事端。有时还会碰上抢劫,被抢却看不清抢人的面目,让坏人逃之夭夭。为此,建议胜利路的路灯关灯时间延长1个小时左右。
县供电局办理情况:
为方便县城居民的生活起居,县供电局十分注重搞好县城亮化工程,并在县城的大街小巷都安装了路灯。根据代表的建议,县供电局对西门胜利路路段进行了一次路灯情况摸底调查,发现确实需要延长1个小时的照明时间,并已于2007年年底以前落实到位。
第20号
事 由:关于加大白舍大桥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罗群秀、刘福泉、林金根、瞿茂根、黄老毛、艾光明、曾新贵、王田娇、王红英、刘运凤
内 容:白舍大桥建设项目是全县重点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该工程总投资1300余万元,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及损款等方式,共获得资金940万元,缺口360万元,建议加大对该项目支持力度,解决资金问题,使白舍大桥尽快通车。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我县对白舍大桥的建设非常重视,除积极争取国家渡改桥工程建设项目资金335万元外,还组织全县捐款筹集161万元,同时县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扶助,2007年又将白舍大桥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弥补大桥建设资金不足。目前,白舍大桥已全面竣工并通车。
第21号
事 由:关于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陈勇明、江建清、商丽珍、童小兰、肖小红、熊国民、吴林泉、张国仔、吴宝珍、姜晓红
内 容:近年来,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上级补助资金有限,大部分建设资金需农民自筹解决,致使农村公路建设进度缓慢,建议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即镇村公路参照福建省的做法,按每公里18万元补助,村组公路按10万元标准补助。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我省的实际,我省农村改造及硬化工程主要以地方自筹资金为主,国家补助,省、市、县资金配套为辅的原则,逐步实施。目前,我市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3万元,不足部分由当地群众及受益单位自筹解决。我省农村公路补助标准与福建省等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予以支持。村组公路建设目前国家没有扶助政策,原则上在“十一五”规划完成后逐步立项,目前暂不考虑安排计划。
第22号
事 由:关于解决市山至丹坛旅游公路建设资金缺口的建议
建议人:张小军、邹长良、胡小仕、彭印文、李云龙、黄英泉、祝月亮、李丽萍、李小毛、汪海燕
内 容:市山至丹坛旅游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项目资金、县财政扶助和农民集资等。该公路建设投资较大,农民集资负担较重,难以承受。因此,建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减轻农民筹资压力。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市山至丹坛旅游公路,是通往军峰山旅游景点的必经之路,该公路建设已列入2006年国债项目计划,我们已按照上级有关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不足部分由当地群众自筹解决。作为旅游公路,修建标准相应提高,在充分考虑到沿线村组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县财政安排了专项建设资金,基本解决了因旅游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高而产生的资金缺口问题。目前,该公路已修至竹源村小组,预计今年一季度全面完工。
第23号
事 由: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胡堂辉
内 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已成为加快乡镇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议加大对村组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特别是付坊至前村村委会、石咀至荷塘、石咀至港下、石咀至田南等村组公路需修建。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目前,付坊至前村的村组公路建设已列入2007年的国债项目,我们将按上级的有关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石咀至田南村组公路原已安排2006年度国债项目,由于当地自筹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项目不能如期实施;石咀至荷塘、石咀至港下、石咀至田南3条村组公路,拟列入2008年项目,付坊乡应提出申请,并落实配套资金,方可立项建设。
第24号
事 由:关于加快县乡公路硬化的建议
建议人:吴金彪
内 容:付坊石咀至千善公路被列入2006年国债项目,但至今未建成,建议重新列入建设计划,硬化付坊石咀至千善公路。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付坊石咀至千善公路被列为2006年国债项目计划,由于当地自筹资金落实未到位,经多次协商未果,造成项目未能顺利实施。我们将积极协调付坊乡政府做好自筹资金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建成,若当地能落实配套资金,付坊乡政府应重新申请,力争2008年重新立项。
第25号
事 由:关于加快白舍河东片区公路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黄老毛
内 容:白舍镇河东片村组公路基本为泥路,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建议硬化河东片区村组公路。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鉴于白舍大桥连接济广高速公路白舍互通连接线正在筹备修建,为便于白舍河东片建设,河东片区的公路建设待济广高速公路(鹰潭至瑞金段)测量后,确定了标高及进出口互通与白舍大桥连接后,统一规划,逐个立项实施,进行路面硬化。
第26号
事 由:关于加快白舍镇陈坊、田东、坊坑三个村公路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李连贵
内 容:白舍镇陈坊、田东、坊坑等村组公路路面为泥路,给群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建议进行路面硬化。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白舍镇陈坊、田东、坊坑等村组公路,应对现行公路进行改造、扩建,达到路面硬化标准,自筹资金到位后,逐级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争取早日立项建设。
第27号
事 由:关于硬化火葬场至大平嵊路面的建议
建议人:黄木根
内 容:县城大平嵊通往火葬场的公路为泥路,路面不平,给群众带来不便,建议进行路面硬化。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县城大坪嵊通往火葬场的公路,原由水北、大堡、下坊三个村和县柑桔研究所共同养护,火葬场建成后,该路的养护和维修实际上由火葬场承担。修建该水泥路,须先进行路基改造扩建,并筹集配套资金,我们将积极争取立项,力争早日实现路面硬化。
第28号
事 由:关于加快上甘村至白舍镇水泥路面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赵水根
内 容:白舍镇上甘村至白舍农村公路为泥路,路面不平,给群众带来不便,建议进行路面硬化。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白舍镇池渡至上甘公路在2005年已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立项,安排了水泥路建设计划,由于当地的自筹配套资金未落实,2006年该项目被取消。如需建设,在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重新申请立项,我们拟在2008年再次向上级有关部门重新申报,安排立项建设。
第29号
事 由:关于解决原抚州柑桔研究所门前公路维修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朱小英
内 容:原抚州柑桔研究所门前公路(即县城大平嵊通往火葬场公路)为泥路,路面不平,给群众带来不便,建议给予硬化。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原抚州柑桔研究所门前公路(即大坪嵊通往火葬场公路),原该路段养护由抚州柑桔研究所承担,因多年失修,路质十分差。若重新修建,须对路基改造扩建,落实业主单位,并筹集配套资金,我们将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在2008年立项建设,力争早日修建水泥路。
第30号
事 由:关于要求恢复县乡公路养护补贴的建议
建议人:李婷
内 容:紫霄镇西溪至宝石,西溪至西坑,红卫至瞿村、新田三条公路属县乡公路。2002年前,县交通局每年发放一定的公路养护资金,近几年未发放养护资金,路面已破损严重,建议恢复县乡公路养护补贴资金。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目前,国家实施村村通水泥路工程,上级交通部门将各类资金集中用于县、乡、行政村水泥路建设。在公路养护方面,仅限于县乡路涵管、桥梁维修补助及重大灾害水毁公路的抢救补助。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县乡公路养护问题确有忽视之处,由于县、乡财力有限,待全省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出台农村公路养护办法,我们将尽快抓好落实。
第31号
事 由:关于开通县城至莱溪公共汽车的建议
建议人:邓海泉、黄木根
内 容:莱溪乡离县城近、路面已全部硬化,群众进城办事、购物等活动日益频繁,但莱溪乡至县城无公共汽车,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建议开通县城至莱溪公共汽车。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城市公交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居民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具有公益事业性质,享受免缴国家税费及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它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县城区范围,而莱溪乡不在县城区范围。为方便莱溪群众出地,我们准备开通南丰至莱溪的客运班线路,方便群众出行。同时,该线路可辐射到东方、上潺、黄满、石渠等村。
第32号
事 由:关于科学规划公路沿线两侧排水沟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李小毛
内 容:市山镇沙岗村水泥路两侧排水沟建设未合理规划,以至下雨时,雨水不能及时排出,建议合理规划该路排水沟。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市山镇沙岗村水泥路面两侧排水沟是村镇所在地的规划范畴,我们将与当地村委会衔接,会同县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后,再进行科学规划,彻底解决排水问题。
第33号
事 由:关于加大乡村公路及边远山区公路建设资金扶助力度的建议
建议人:邹长良
内 容:县城至沙岗公路硬化,沿线居民没有集资、捐资。边远贫困乡村人口少,农民收入普遍较低,造成农村公路建设筹资难度大,建议加大边远贫困山区村组公路建设资金扶助力度。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首先,县城至沙岗公路因原设有沙岗乡政府,当时对通乡(镇)的一级农村公路,按国家政策每公里补助30万元,不足资金及路基改造、征地、拆迁等费用均由乡镇统筹解决,因此,该公路基本不存在资金缺口,沿线群众不需要集资、捐资。目前,按政策规定,对通行政村公路,全市统一补助标准为每公里13万元,不足部分由当地群众及受益部门自筹解决。边远贫困山区乡村公路更应抓住国家补助资金硬化农村这个机会,充分利用各方力量,想方设法加大筹资力度,完成农村公路硬化任务。
第34号
事 由:关于开通洽湾公交线路的建议
建议人:汤小卫、周永、徐火亮、吴根秀、丁美玲、王印花、李雄强
内 容:洽湾镇离县城较近,无客运班车,致使候车难,给上下班工作人员带来不便,建议开通洽湾公交线路。
县交通局办理情况:
城市公交主要功能是为城市居民上、下班提供交通服务,具有公益事业性质,享受免缴国家税费及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它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县城区范围,而洽湾镇不属县城区范围。目前,我县已开通南丰至东坪客运班车线路,该线路途经洽湾镇,基本能满足洽湾群众出行。针对洽湾群众候车难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调查,若确实运力不足,将在近期内增加南丰至东坪班次,增加客运班次运行密度,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求。
第35号
事 由:关于增设公交车线路的建议
建议人:倪于平
内 容:目前,在县工业园区内桔王药业、大自然啤酒有限公司等企业上班的员工较多,但一直未设立公交线路和站点,给企业员工上下班造成不便。建议在大自然啤酒有限公司大门旁设一个公交车站点。
县城管局办理情况:
目前,县安达公交公司已在县城内开通第4条公交线路,命名为“5路公交”,途经往返于工业园区(大自然啤酒厂)、昌厦公路、桔都大道、仓山路、南丰宾馆、大桥头。
第36号
事 由:关于解决收费站周边村车辆过往缴费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王启红
内 容:位于收费站周边的琴城镇艾源村、富溪村、游军村,因过往的农用车辆收费,造成生产成本明显增加,并激发了村民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矛盾,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议免征收费站周边村过往车辆通行费。
县收费站办理情况:根据赣价费字[2007]70号文件规定,车辆在没有办理通行费月票的情况下,按通行趟次缴纳车辆的通行费。若要求不收过站费,本站确实力不从心,但考虑到富溪村周边村民经济利益,我站只能建议村民按最低标准办理通行费月票包缴。
第37号
事 由:关于加强农村交通法规宣传的建议
建议人:刘永凤
内 容:交通法规宣传要深入农村,提高农民的交通意识,减少交通事故,构建平安南丰。
县交警大队办理情况:根据代表建议内容,我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特点,制订宣传方案;二是制作印发各类宣传资料;三是加强与宣传媒体的协作。四是与各乡镇综治办、派出所联系,在山区、农村及各中小学校积极组织开展以“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五是积极取得县综治委的支持,要求各乡镇村组入(出)口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墙报,同时建立交通协管员队伍,协助民警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六是积极取得公路、交通部门的支持,保留部分位置用于在国省道乡村公路旁刷写宣传标语。
第38号
事 由:关于确保交通安全的建议
建议人:黄英泉
内 容:昌厦公路罗溪村路段原进城老路口,每年都会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为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加宽路面,降低路面坡度,并增设交通警示标志。
县公路分局办理情况:
1998年对国道206线(昌厦公路)改建时,成立了昌厦公路指挥部,沿线的搭接公路或老路均由当时昌厦公路指挥部负责。国道206线改建通车之后,现罗溪村通往县城的原206线成为废弃之路,不再列为养护之列,改由经昌厦公路、南丰大道进出,我局考虑到当地群众的出行方便,积极向省局建议,才保留了此路。至于提出把该路加宽、加长的建议。首先,因为目前上级没有将其列入公路大中修改建计划,故资金未能落实;其次,该路一侧属临水路段,需要较大的资金进行砌筑挡土墙,现有资金难以完成。为使公路保持畅通,我局除对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外,还积极向上级争取将该路列入公路大中修改建计划。此外,为预防该路段出现交通事故,已于去年在昌厦路段设立了路口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第39号
事 由:关于合理规划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
建议人:李武达、胡应亮、曾菊花、李丽萍、葛茗、王安华、魏云霞、曾立春、王启红、余小平、邓立凡、赵老五
内 容:琴城镇在县城共有7个社区,新城区有3个社区都没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县建设局办理情况:
为更好地服务于居民,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今后我局在编制修建性小区规划时,将根据小区居民人口规模,要求开发商在小区内设置一定面积的社区办公用房。如宏恒花园住宅小区,我局已要求其开发商在小区内设置200平方米左右的社区办公用房。
第40号
事 由:关于搞好农村中心集镇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吴林泉、熊国民
内 容:当前,一部分率先富起来的农民,希望到乡镇所在地建房的越来越多,为加快农村中心集镇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受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的限制,这些群众在中心集镇建房却无法办到国有土地证,同时,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方面需要交纳的税费标准也较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集镇建设,建议上级在这些方面能够给予政策倾斜,使农村集镇建设得以更好的发展。
县建设局办理情况:
由于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为此,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而国有土地使用权需由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严格建房审批程序是为了确保村镇规划得到有效实施。至于收费问题,我局一直都是依法依规对农民建房一律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41号
事 由:关于在河东工业用地规划时安排莱溪乡政府建设用地的建议
建议人:崔国华、王东华、邓海泉、李红娟、杨银凤、黄小红
内 容:因莱溪乡政府所在地土地紧张、人口较少,很难建成一个集人流、物流为一体的集镇。建议将莱溪乡政府新集镇用地规划纳入县河东工业园区整体规划,由县政府统一征地,免费或以工业用地标准出让给莱溪乡政府使用,以弥补莱溪乡新集镇建设的资金缺口。
县建设局办理情况:
因河东工业用地规划与莱溪乡集镇用地规划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划,不能合并,故将莱溪乡政府新集镇用地规划纳入河东工业用地整体规划的建议难以实行。另外,乡政府用地性质是行政办公用地,不是工业用地,因此也不能纳入工业园区整体规划。为解决莱溪乡政府财政困难,要求县政府统一征用土地事宜,可由莱溪乡政府向县政府提出书面请示,然后再按政府批复办理。
第42号
事 由:关于维修琴台门路段水泥路面的建议
建议人:曾菊花
内 容:琴台门(盐业公司门口)路段车流量较大,且多年来一直未维护,致使路面破烂不堪,排水不通,下雨天大量积水,给过往行人和周边居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群众意见很大,建议尽快给予解决。
县城管局办理情况:
琴台门(盐业公司门口)路段水泥路面整修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局已多次派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制定了路面硬化整修方案,但该段路面一直未能进行整修的主要原因是资金未能落实。为解决琴台门沿街业主和居民的实际困难,我局将申请拨付专项整修资金,待资金到位后,我局将对此路段进行路面硬化整修。
第43号
事 由:关于解决老城区线路杂乱无章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王安华
内 容:老城区房屋破旧、街道狭小,城建设施陈旧,电话线、电线杂乱无章,不仅破坏了城市的市容市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废弃和拆除陈旧的电线,重新架设。
县城管局办理情况:
目前,县建设局已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与南昌贝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在南丰县城新、老城区(含开发区)统一建设地下弱电综合管线,并依据我县具体情况预留好相应数量的管孔,以避免日后出现重复铺设管线的现象发生。综合管线建成后,现有新、老城区的空中架线将转为地下铺设。我局作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将切实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基础通信管网建设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乱破乱挖,乱搭乱架现象的发生。
第44号
事 由:关于对县城周边倾倒的腐烂南丰蜜桔进行集中处理的建议
建议人:罗长根、李丽萍
内 容:南丰蜜桔采摘、销售期间,县城周边蜜桔集散包装点的腐烂蜜桔在公路边随意倾倒堆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还有损南丰蜜桔的形象。为提升南丰蜜桔的品牌形象,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建议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主管部门负责适当收取南丰蜜桔销售经营人的垃圾处理费,对县城周边倾倒的腐烂的南丰蜜桔进行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办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成立了专门的巡查中队,在蜜桔产销期间,加强城区及规划范围内乱倾乱倒腐烂、变质蜜桔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二是根据县政府《关于规范南丰蜜桔流通秩序的紧急通告》的要求,严格督促县城周边从事蜜桔分拣包装的经营户进入蜜桔大市场和昌厦公路两侧店内作业。三是加大清扫力度,并采取蜜桔类垃圾有偿服务代运方式,及时收集清运腐烂变质的蜜桔,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大爱护卫生宣传教育力度,从根本上杜绝乱倾乱倒各种垃圾现象的发生。
第45号
事 由:关于解决力山化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余小平、孔兆红、李武达、李丽萍、曾菊花、赵老五、王安华、邓立凡、葛铭、魏云霞、王启红、胡应亮、朱小英
内 容:江西力山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工业废水未作任何处理,致使盱江下游居民人畜用水遇受污染,周边近万居民深受其害。建议江西力山化工厂立即停止侵害,排放废水、废气应经过排污设备,并经县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方可排放,如未达标,请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产整改。
县环保局办理情况:
我局已于2007年2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进通知书。同时,拟将该厂搬迁至工业园区,现已向县政府提出了征地申请,征地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该厂已投入46万元完成技改,现正处于设备试用期。
第46号
事 由:关于解决戈氏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李丽萍、李武达、胡应亮、曾菊花、葛铭、王安华、魏云霞、朱小英、王启红、余小平、邓立凡、赵老五
内 容:戈氏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严重超量排放,已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并对周边居民的身心造成伤害。建议其限期整体搬迁或按照国家标准技改生产,并对已造成桔农的直接经济损失,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估和依法赔偿。
县环保局办理情况:
我局已于2006年12月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进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投入161万元重新安装了降尘脱硫装置,基本完成技改,待上级验收。
第47号
事 由:关于要求农村学生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魏云霞
内 容:目前,农村居民纷纷把孩子送到县城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以便让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条件。但这些农村孩子未享受到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优惠。为此,建议给予在县城初中、小学就读的农村学生与县城学生同等待遇。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我县已启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其中“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是本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7年春季起,凡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都免除学杂费。
第48号
事 由:关于增加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的建议
建议人:艾细龙、艾标仔、廖国仔
内 容:近几年来,农民望子成龙心情迫切,纷纷送子女到县城中小学读书,原因有:一是城乡教育经费投入不平衡;二是按在校学生人数划拨教育经费,农村学校由于学生人数少,经费保障不足。由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加上农村教育经费往年欠帐较多,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导致农民子女到县城学校读书不断增多。因此,建议上级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打破县城与农村不平衡的界限,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特别是2007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较大增长。一是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国家将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分别由原来的40元、60元提高至60元、80元;省政府考虑的农村教育经费的实际情况,在生均增加2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4.5元,分别达74.5元、94.5元。二是免杂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07年春季开始,我省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补助资金由政府“买单”,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杂费补助标准分别为170元、210元,大大超过了以前的杂费标准。三是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农村学校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分配教育经费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以学生数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等情况,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49号
事 由: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的建议
建议人:艾细龙
内 容:今年,我省全面实行减免中小学学杂费,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有些学校还存在中途收费现象,如考卷费、资料费、校服费等,与上级政策不相符。为此,建议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根据省、市中小学收费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丰教字〔2007〕22号),明确了全县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要求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和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县教育局还于2007年开学初,派出挂点和包片干部深入各乡镇中小学校检查开学收费情况,确保规范收费,制止乱收费。此外,县教育局还转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做好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后的收费工作,坚决杜绝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关于反映有些学校收取考卷费、资料费、校服费的问题,考卷费是已经取消了的收费项目,如有收取属乱收费;资料费方面,要看是学校的学习资料还是任课老师代买的资料,这些都是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由任课老师代买的,不是学校统一收取的。校服费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根据学生要有统一的服装的要求,但也是按学生意愿,由班级统一征订、收费和发放。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50号
事 由:关于要求在边远山区设立教学点的建议
建议人:张长青
内 容:目前,紫霄镇部分村的教学点取消了,学生全部集中到中心小学上课,由于各村较为分散,有些村离乡镇所在地较远,小学生上学极不方便,建议在边远山区增设教学点。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几年来,我县本着“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对中小学布局进行了大幅调整,减少了农村中小学校的数量,扩大了校均规模,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师生比例,合理配置了教育资源,农村教育投资效益和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学校网点布局调整初见成效。
紫霄镇小学网点布局调整是在全县属难点最多、困难最大。上古村在布局调整前,1-4年级学生总共只有7名,将上古村的学生调整至中心小学就读,对于孩子接受教育非常有益。
第51号
事 由:关于要求组织教师定期体检的建议
建议人:李红娟、杨银凤
内 容:当前,教师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易引起各种职业病,特别是有些疾病,在潜伏期没有异常表现或不适应,等到感觉到身体不适时,已较为严重,难以恢复健康。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及学校定期组织教师体检。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长期以来,学校公用经费中未安排体检方面的经费,因而学校也就没有统一安排教师体检。对于上述建议,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向上级争取体检经费,确保资金下达后按时组织教师体检。
第52号
事 由:关于要求解决教育网点布局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李国珍、饶助金
内 容:山区教师任务重,压力大,三溪乡仅600多名学生,教师50名左右,却分散在10多个教学网点,甚至一个老师教几个班。建议合并相对分散的教学网点,加强农村教师师资力量的优化整合,提升农村教育教学水平。
县教育局办理情况:
三溪乡中小学的网点布局已在调整中,计划在三溪中学设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在该校各项教学基础设施建成后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三溪中学校舍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争取到的中国石化教学楼项目已经完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服务用房已列入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和初中改造项目,正在施工当中,预计2008年秋季开学前可全面完工。
第53号
事 由:关于加强石邮傩舞民俗文化村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曾彪、吴应财
内 容:石邮傩舞渊源流长,历史悠久,2006年被国家文化部定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对象。多年来,中外专家学者来石邮村调研、考察络绎不绝,石邮傩舞因此名扬海内外。但是,石邮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不利于石邮傩舞文化的充分展示和发扬光大。石邮傩舞是南丰傩舞的主要代表之一,单靠一乡一村之力,很难办好。建议加大投资力度。
县文体广电局办理情况:
石邮村傩舞是不可多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我县一直致力于石邮傩舞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县委、县政府将石邮傩文化民俗村建设列入了南丰傩舞基地建设项目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向省发改委申报了“石邮傩文化民俗村建设项目”。县文体广电局及三溪乡政府将“石邮傩文化民俗村建设项目”上报给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支持和帮助,并继续协同三溪乡政府、石邮村委会共同建设好石邮傩文化民俗村。在实施石邮傩文化民俗村建设中,兴建石邮傩文化展览馆十分必要,县文体广电局将积极配合协助三溪乡政府、石邮村委会抓紧筹建展览馆,在石邮傩文化展览馆的规划设计、资料收集、展馆布置上提供业务帮助,并力所能及地提供资金支持。目前,石邮村已列入我县军峰山旅游风景区循环文化旅游景点之一,相信随着军峰山旅游风景区整体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石邮村的傩文化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开发、保护和弘扬。
第54号
事 由: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监管的建议
建议人:陈和祥、李长仔
内 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已经两年多了,经调查,农民患者普遍反映新农合看病要比其它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者看病更贵。建议乡镇医院药品销售与药品超市一样明码标价。
县卫生局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补偿水平,使广大农民真正从新农合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2007年,县卫生局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每月一次对其诊疗、用药、收费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二是扩大用药范围。在江西省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1076种临床用药的基础上,增补了92种我县临床常用药品,达1168种,能基本满足我县广大群众住院临床用药需求,相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更广,并规定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参合农民住院用药应100%进入报销范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则应85%以上进入报销范围。三是严格公示制度。要求乡镇农医所和定点医疗机构对农民参合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简便报销手续。在县级主要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直报,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扩大慢性病补助。
第55号
事 由: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的建议
建议人:李丽萍
内 容:县城老城区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偏多,部分困难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救助,难以解决温饱问题。建议扩大低保覆盖面,将上述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真正做到“应保尽保”。
县民政局办理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凡持有城镇户口,且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120元/月的困难群众应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人数控制在当地城镇人口的10%以内。1999年我县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凡人均收入低于120元/月标准的困难家庭均已纳入低保范围(超生人员除外),已实现了应保尽保。同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超标的,随时取消,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今后,我们将在相关乡镇及居委会的配合下,进一步严格低保资格审核及动态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第56号
事 由:关于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
建议人:彭印文
内 容:近年来,随着县城框架的不断拉大,许多郊区农民因城市发展的需要成为失地农民,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生活没有保障。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议将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县民政局办理情况:
《城市低保操作规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或招商引资占用土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扣除被征地上附着物即房屋、树木等补偿外,其余部分根据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低保待遇”;“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用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同时,《南丰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的村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70元的家庭,均可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均可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低保申请手续。
第57号
事 由:关于加强康都红色旅游景区建设的建议
建议人:吴林泉、商丽珍
内 容:目前,我县正在进行康都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工作,上级也下拨了一定的专项资金,但远远不能满足景区高标准建设的需要。建议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景区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把康都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成为与瑞金、井冈山齐名的红色景区,成为我县红色旅游的一大亮点。
县旅游局办理情况:
康都红色旅游景区是我县重点旅游景区之一,目前已纳入全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06年,国家安排490万元国债资金用于景区旅游公路、游步道、停车场、水电设施、旅游厕所等建设。为确保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景区,已初步确定聘请知名旅游规划单位编制景区详规,景区门楼、旅游公路等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同时,为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康都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县财政安排了4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县旅游局也正积极争取将康都红色旅游景区纳入南昌—瑞金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景区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今后我们将多方筹集资金,尽快将康都红色旅游景区建设成为赣东乃至全省、全国著名红色旅游景区。
第58号
事 由:关于开发军峰山整合旅游资源的建议
建议人:曾彪、揭贤其
内 容:军峰山地处三溪,石邮傩舞也在三溪。石邮因傩走向世界,世界因傩认知石邮,而军峰山与石邮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此,建议在军峰山旅游开发与石邮傩舞开发相结合,一并做大做强。
县旅游局办理情况:
军峰山旅游景区是我县旅游业发展的“龙头”。县委、县政府已将军峰山旅游开发纳入全县“十一五”规划,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石邮傩舞有“中国古代舞蹈艺术的活化石”之称,享誉中外,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石邮傩舞本身就为军峰山景区的一部分,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目前,我县已正式启动军峰山风景旅游区总规和详规编制工作,石邮傩舞已纳入景区总体规划之中。
第59号
事 由:关于增加移动公司信号覆盖网点的建议
建议人:鲁小梅
内 容:县移动公司已开展移动手机“村村通”工程,但全县仍有部分山区无移动信号,给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建议县移动公司进一步扩大网络信号覆盖面,解决部分农村通讯不畅难题。
县移动公司办理情况:
目前,我县实施了“全国村村通移动电话”工程,基本实现了40户以上自然村移动信号覆盖目标,极大方便了广大群众。但由于我县山区多,移动基站信号被高山阻挡,导致还有一些40户以下自然村尚未实现移动信号覆盖,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第60号
事 由:关于成立村级债务调查组的建议
建议人:艾光明
内 容:2002以前,许多村干部以个人或集体财产作担保,向亲朋好友或银行借款,用于完成村级农业税任务,或支持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至今债务仍未偿还,目前,上述村干部中部分已离开村委会岗位,但债务、责任却仍然没有剥离。建议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村级债务数目、用途进行核查,免除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县农业局办理情况:
2006年,我县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村级债务债权清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历年来我县村级债务的数量和构成,有效防止了新的村级债务发生。至于将村集体财产借给乡镇相关单位,办理抵押贷款,属个别情况,也是一种违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与政策的保护,需双方协商解决。
第61号
事 由:关于增加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建议
建议人:刘福泉
内 容:目前,农村基层村干部工资、待遇不高,加上村完小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已逐年老化,急需修缮;学校师生生活饮用水也存在问题,就当前村级财力无法一一解决,建议适当增加村级财政转移支付。
县财政局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力的不断增强,财政不断加大村级转移支付力度。2002年省财政安排每个行政村每年1.3万元转移支付,2005年每个行政村增加1万元。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06年—2010年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丰府发[2005]21号)精神,转移支付增幅取决上级财政的支持力度。今后,县财政将竭力争取上级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缓解村级财力不足。
第62号
事 由:关于尽快解决村级债务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黄木根
内 容:目前,部分村因历史遗留问题,尚余较多旧欠,影响正常运转,建议上级通过加大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解决。
县财政局办理情况:
近年来,财政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2年省财政安排每个行政村每年1.3万元转移支付,2005年每个行政村增加1万元。但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是消化村级债务的唯一办法。今后,我们在积极争取上级更多转移支付的同时,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消化村级债务:一是指导各村制定化解债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确定各阶段消化目标,逐步化解债务;二是指导各村充分利用村集体的耕地、荒坡、荒滩、山林、水面等资源,走“养山增财、活力养财、兴企富财”的新路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三是指导各村将长期闲置的塘库、机井等水利设施和农业机械、加工机械及房屋等集体资产,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予以盘活,增加收入。
第63号
事 由:关于工程建设税收实行属地征收的建议
建议人:艾光明、黄老毛、瞿茂根、李连贵、刘福泉、罗群秀、刘运凤、曾新贵、刘玉容、刘辉
内 容:由于潘家渡水电站、白舍大桥建设地点在白舍镇境内,镇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同时该工程也产生了较大的税收,但该工程产生的税收仍属县本级征收。建议按照属地征收原则,该工程建设产生的税收由白舍镇地税部门征收。
县地税局办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全县2006-2010年乡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丰府发[2005]21号)文件规定:“乡镇实施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国债项目、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产生的税收、以及发展中的其他大宗工商税源,全部划归县本级”,据此,潘家渡水电站、白舍大桥建设工程所产生税收归属县本级。
第64号
事 由:解决副科级事业干部相关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封娟
内 容:2006年,提拨了乡镇部分事业干部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但这些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与原来一样,建议把这批副科事业干部转编为行政干部,提高工资待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0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问题的答复意见》(赣组电明字[2006]5号)第一之规定:考虑到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下一步面临公务员全面登记的实施情况,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作为组织提名人选推荐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因此,2006年提拨的乡镇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是经组织提名担任的副科级干部,不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任实职的副科级干部,因此不符合公务员身份,仍属事业编制的副科干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规定:管理人员工资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目前,2006年提拨的乡镇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已执行相应事业单位科级副职岗位工资标准。
第65号
事 由:关于解决事业干部提拨后待遇问题的建议
建议人:罗群秀
内 容:在2006年3月提拨了一批乡镇事业编的干部,在待遇上,工资未加,编制仍然未变,建议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情况: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06年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问题的答复意见》(赣组电明字[2006]5号)第一之规定:考虑到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下一步面临公务员全面登记的实施情况,这次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作为组织提名人选推荐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因此,2006年提拨的乡镇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是经组织提名担任的副科级干部,不是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任实职的副科级干部,因此不符合公务员身份,仍属事业编制的副科干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规定:管理人员工资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目前,2006年提拨的乡镇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均已执行相应事业单位科级副职岗位工资标准。
第66号
事 由:关于控制南丰煤气价格的建议
建议人:李丽萍
内 容:长期以来,南丰县煤气价格比周边县城高,大多数居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等部分困难群体难以承担。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煤气价格,使之不得高于周边县城煤气价格,力争全市统一价格。
县物价局办理情况:
受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近几年来,我省与周边省一样,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较高。从2006年开始,九江供气价一直在每吨4800—5400元之间波动,最高时每吨达5600元左右。县物价局在审核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时,都是以液化气源头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审核市场销售价格的依据,要求各经营商尽量压低销售成本、减少利润、让利于民。当液化气源头供应价格偏高时,综合利润率一般控制在5%以内,当液化气供气价格较低时,综合利润率一般控制在10%左右。
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而汽油、柴油价格属政府定价。加之液化气源头进气价起伏波动大,不确定的因素较多,有的液化气经销商进货要经过多个批发环节,进货环节多,购价自然不一样,加上运杂费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液化气很难做到全市一个价。
液化气市场销售价格属市场节价,液化气市场经营都是属于个体经营,价格管理部门不能强求他们亏本经营,否则将造成有价无货的局面。多年来,我们一直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考虑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液化气经销商的供气价格进行调查和测算,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和监控。特别是2008年春节,县政府采取适当补贴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形式,有效地确保春节期间全县液化气价格的稳定。今后,县物价局将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非法垄断经营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67号
事 由:关于加强农民群众信贷服务的建议
建议人:吴林泉、肖小红
内 容:每年春季,农村群众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用于新一年的农业生产。这仅靠上年的结余资金远远不够,所以每年都有新增的小额贷款农户。但群众在农村基层信贷部门申请贷款时,却遇到办理手续时间较长,实际能放贷比例低等问题。建议农村信贷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减化手续,扩大信贷资金总量,使更多的农民群能贷到发展生产所需的资金。
县农村信用社办理情况:
对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省联社已下文明确操作流程,首先,辖区农户必须授信,分为一、二、三级文明信用农户及一般农户,在授信额度内,基层信用社自主发放该类贷款;其次,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该类贷款要求借款户必须凭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
近几年来,县联社积极响应省联社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喜爱的村镇银行”的号召,始终把支持“三农”作为自己的信贷品牌,积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2007年,县联社共发放农业贷款12000万元,同比增长45%,农业贷款增加额占新增贷款的75%。
今后,县联社将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利用评选“文明信用农户”等形式,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断扩大对农户的授信额度,以加大信贷支农力度。
第68号
事 由:关于追加社区经费和增加社区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
建议人:邓立凡、余小平、曾菊花、李丽萍、葛茗、王安华、魏云霞、王启红、朱小英、胡应亮
内 容:随着城市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区在县城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近年来,自实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开展了多项事务进社区活动。而社区干部工作量大,工资待遇非常低,主任每月工资409元,一般干部每月工资307元。为了更好地服务居民,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建议追加社区经费,增加社区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琴城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对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福利待遇,琴城镇政府非常重视,因暂无专项资金,待镇政府财力好转后将及时予以解决。
第69号
事 由:关于要求琴城镇政府和居委会参与城市管理的建议
建议人:徐晓文
内 容:琴城镇政府是县城所在地,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工作需要由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建议琴城镇政府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提高居委会干部的福利待遇,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工作列入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目标考核管理。
琴城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琴城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每年都将县城小街小巷管理列入主要工作。对将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列入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工作,县政府没有将此工作纳入镇政府管理。对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福利待遇等问题,镇政府非常重视,因暂无专项资金,待财力好转后将及时予以解决。
第70号
事 由:关于改善新建路社区办公条件的建议
建议人:葛茗
内 容:新建路社区因靠近老蜜桔市场,一年四季空气污染严重,建议在盱江花园小区规划一套房屋作为新建路社区办公用房。
琴城镇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对改善社区办公场所,镇政府非常重视,因目前暂无专项资金,待财力好转后将及时予以解决。
第71号
事 由:关于将糖尿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建议
建议人:吴宝珍
内 容:由于糖尿病需要终身药物治疗,一年所需开支在4000元以上,对农民群众是一笔不小的医疗开支。但目前所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中,糖尿病尚未列入门诊的大病统筹范围,门诊费用无法报销。建议尽快将糖尿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用药可以报销的大病统筹的范围,以减轻农村糖尿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县卫生局办理情况:
糖尿病作为慢性病的一种,我县在编制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已将其门诊医疗费用列入了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同时,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还对部分门诊大病的病种进行了合并和增加,病种补偿增加至12种,分别是结核病、脑卒中后遗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甲亢、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肝硬化、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