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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2、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贯彻实施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协调全县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事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全县散居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尽快建立少数民族村组,做好民族村组的扶贫工作,协助做好民族院校在我县的招生工作。
4、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
5、就有关宗教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6、承办上级民族宗教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