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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类别:民族宗教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7日14:45
一、项目名称: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审批
二、实施机关: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第30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目录
1、有关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申请书;
2、印刷品样本;
3、发行数量、范围;
4、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五、承诺时限:20日
六、法定时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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