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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和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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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08-7-4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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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 (1)凡年龄男(60岁以内)女(55岁以内),有意愿、有条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经国家统考招收为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农村(失地)进城自主创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农村劳动者。 (2)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贷款额度和期限 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按2万元放贷,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和担保所需材料 个人经营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私章; (2)本人相关证件: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中大专毕业生凭《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凭《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 (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担保人必须是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教师。办理时,需带本人身份证、私章、统发工资存折等。 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1)《江西省再就业基地认定证书》或《江西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证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职工人员花名册 (5)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占企业50%人数) (6)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7)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凭证)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私章 (10)固定资产抵押评估证明 1、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程序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私章和相关证件:《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或《自谋职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证件均需原件。 (2)同担保人一起到县劳动就业局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申请贷款 (3)填写《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还款保证书、借款人反担保合同、保证人反担保合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证明、担保人单位证明及月收入情况等 (4)担保中心派人员对其经营场地进行调查核实 (5)审核审批 (6)提交 经办银行( 农信社)审核审批 (7)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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