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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类别:劳动就业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5 15:44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令26号)

  许可条件或标准: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2、身体健康;3、持有有效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标准:100元/证

  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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