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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全县旅游市场的开发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县旅游的开发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对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行农观指导。
五、负责国家和省制订的各类旅游景点景区,渡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六、对旅游行业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负责全县国内旅行社资质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的创评工作。
八、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