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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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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第十条 |
(1)如实填写《客货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
(2)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从事客运经营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4)客运经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客源分析、实载率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6)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必须提供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书→受理与初审→审核→会议研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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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自受理申请之日1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25元/本 |
赣计费字[2002]5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