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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并组织落实;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具体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②研究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③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④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⑤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
⑥编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草案及计划生育药具分配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⑦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⑧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