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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
类别:户籍护照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5 15:32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审批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
标准
收费
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普通护照
 
一、交验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它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二、提交填写完整和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三、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没有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出具对申请人出国申请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具体要求如下:
A、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B、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人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C、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D、未满14周岁的人员,须提交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父母一方或监护人须应在申请人中“申请人声明”相应栏目中签名确认。
E、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受理
 
8个工作日
200元/证,
400元(遗失补发)/证。
计价格[2000]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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