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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户籍注销规定
类别:户籍护照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5 15:29
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即可前往辖区派出所注销死亡人员(含法院认定的失踪人员)户口。
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证 6元/张 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准迁证 6元/张 赣价费字[1992]201号
公共户口页 1元/本 赣价费字[1992]201号
户口工本费 5元/本 赣价费字[2000]46号
户籍证明 3元/张 赣价费字[2000]87号
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本费 20元/证 (发计价格[2003]2322号)
丢失补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40元/证 (发计价格[2003]2322号)
二代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计价格[1995]116号)
暂住证 5元/证 (计价格[20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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