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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改装、扩容、迁移、增设等)
类别:公用事业 来源:南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6-10-25 15:50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审批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客户申请用水(包括新装、改装、扩容、迁移、增设等)
 
1、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地址、用水类别、用水量、用水人口、联系人、联系电话)。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客户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水)。
5、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土地使用证(基建用水)。
6、道路开挖许可证。
7、余土转运许可证。
8、1/2000红线规划图;1/500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1/500给水排水平面图及给水排水系统图(单位)。
9、申报登记表(每只水表填写一份)。
10、供水合同(每只水表填写一份,客户填表时应用正楷字,身份证复印件姓名应与申报姓名一致)。
申报——勘查——预算——收费——安装——决算
 
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工程款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
1、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元/吨;行政事业用水1.05元/吨;经营基建用水1.30元/吨;工业用水1.1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4.20元/吨。
2、勘查费:居民用户4公里以内25元/户,4公里以外35元/户;单位用户按预算规定计费(1+2+3)×3‰+100,最低为130元/户;
3、工程预决算费:居民用户5元/户;单位用户按总造价3‰收取,最低不低于30元/户。4、独立装表分户费:200元/户。
5、管道试压质检费:居民用户50元/套;单位用户100元/套。
6、水表拆复费:DN15—20mm30元/只,DN25—40mm50元/只,DN50mm100元/只,DN80—100mm150元/只,DN150—200mm230元/只。
抚价费[2001]22号[2004]18号:抚价费字[200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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