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白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白舍镇人民政府编制了《白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nf.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镇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重点领域。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7.年度报告。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白舍镇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nf.gov.cn)
2.“南丰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3.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行政政务服务场所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
4.白舍镇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白舍镇政务服务中心1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_12:00、14:30_17:00);联系电话(0794-3341557)。
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nf.gov.cn/)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白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白舍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白舍镇人民政府。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提交部门为白舍镇,按要求进行申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白舍镇政务服务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地址:白舍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联系电话:0794-3340021,邮政编码:344511,电子邮箱:nfbszdw@163.com。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二)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处理程序与时限
1.镇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一般情况不超过14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镇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明确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期限7天,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7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镇党政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镇政府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白舍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白舍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白舍镇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联系电话:0794-3340021,邮政编码:344511,电子邮箱:nfbszdw@163.com。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4-3340021。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纪委监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4-3340021
通信地址:白舍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44511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镇政府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白舍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白舍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接受申请单位: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它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