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舍镇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白舍镇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关切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第三条 涉及镇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镇政府相关单位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单位的政务舆情,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单位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五条 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
第七条 各单位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八条 各单位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及时参加上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