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F0001/2022-22952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丰府办字〔2022〕30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2-03-17
关于印发《南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红生态管理区,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7日
南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法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建设”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百姓民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全程可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体系,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到2025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100%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调查监测,掌握产生回收情况。各乡镇要加强调查监测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回收情况,准确统计本辖区农药使用量,及时统计汇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量,报县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部门。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统计标准前,自2022年1月1日起,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按照农药使用量的10%进行折算统计,回收量按照实际重量统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布局合理的回收体系。建立农药使用者、农药经营者和县级回收站组成的三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回收体系。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要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残留农药,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分类就近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包装废弃物分为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和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的其他农药包装废弃物)两类,各回收站(点)要分类回收存放,建立回收电子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择优选择一家农药批发商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设立县级回收站,配备存放仓库以及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的运输工具,定期收集各农药经营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送至资源化利用单位和无害化处理机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回收处理机制。压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做好回收处理全过程溯源管理。积极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有效回收机制,使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履行回收处理义务。农药经营者要做好其所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至少配备两个带盖的、防渗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专用”的同时,分别标注蓝色的“可资源化利用(塑料瓶)”、红色的“非资源化利用(塑料瓶除外)”标识,可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塑料农药瓶,非资源化利用回收桶用于存放其他农药包装物,如铝箔袋、玻璃瓶等。农药经营者要督促使用者做好农药包装物的清洗,对回收的农药包装物清洗情况进行查验。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回收、运输、贮存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理顺处理环节,畅通回收处理体系。做好回收和处理的衔接,确保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能得到及时处理,回收体系能有效运转。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可资源化利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各回收点定期运送至由县生态环境局联系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资经营网点结合农业投入品监管可追溯台账的实施开展回收;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统防统治主体遵照就近便利原则可选择上交农资批发回收网点或乡镇回收点实现回收处理;在此基础上依托乡镇保洁员在每个村设立1-2名回收员对各自所包村委会辖区内散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开展巡回回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明白纸、微信、12316平台等,采取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提高主动回收处理的法律责任意识。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培训班,教育引导农药使用者在配药时将农药包装物清洗后分类交回农药经营者,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专业化服务机构等科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不断提高回收率。同时鼓励倡导农药生产者改进农药包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和易处置包装物、水溶性高分子包装物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等非资源化利用的包装物。积极推广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进一步提高覆盖率,从源头上减少农药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科教股,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间协作,由县生态环境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等部门配合,强化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回收处理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及时公布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切实增强各回收处理主体的守法意识,确保回收处理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职责。为确保废弃农资及包装物回收处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开展回收工作,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好。
(二)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协作,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正反结合,既要宣传好做法,又要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情况交流,及时上报信息。各地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回收量和处理量等情况,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回收处理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药管理部门。
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定期检查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农药经营网点回收数量和种类进行查验核实。
生态环境局:负责联系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第三方,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境污染及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对不按要求开展回收的农资经营户给予警告等强制性措施督促其开展回收。
供销社:督促下属大型农资批发公司做好配合工作,并督促系统内的农药经营主体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1.南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流程
附件1
南丰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辉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科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廖雄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智勇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方江成 县供销社主任
杨小明 县财政局局长
陈建明 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会主任
金海江 琴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新欣 洽湾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 婧 桑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邱清望 太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艾应平 市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宇洪 白舍镇人民政府镇长
严 琳 紫霄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勇 东坪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士平 莱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高建涛 傅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方 玮 三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 呈 太源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陈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调度。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流程
流程1:本地农药销售方→农药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收集→交还本地农药销售方→由县第三方统一回收处理
流程2:外地农药销售方→农药使用者→农药包装废弃物清洗收集→交乡镇回收点→由县第三方统一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