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余粤晨林业定向培养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2-17 10:49 浏览次数:
丰府字〔2021〕96号
县人社局:
报来《关于接收余粤晨林业定向培养生的请示》(丰人社字〔2021〕119号)收悉。鉴于我县2018年招收的1名林业定向培养生已完成定向培养学习并如期毕业,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安置余粤晨到县林业局下属木材检查站工作。请你局商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等单位依法依规按程序操作落实到位。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南丰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