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丰水利提字〔2019〕05号
分类:B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胡四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南丰县琴台河流域水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琴台河周边小区(琴台河阳光城、琴台河御府、嘉禾天城等)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琴台河问题,我局近期将协调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如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建议县住建局将生活污水统一纳入全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防止琴台河水质污染。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南丰县水利局
二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丰县水利局 3223701
邮政编码:3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