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丰水利提字〔2019〕03号
分类:A
对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艾龙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建议关于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我局计划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一是规范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指导乡镇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二是开展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管护人员服务水平;三是建议乡镇尽快完成百吨千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设立保护标志牌,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及周边污染治理,降低水源保护区范围相关种养业产生的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四是加大河道巡查力度,提请各级河长加强巡河督导,对发现生活污水或畜禽养殖污染河流的行为,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要求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改善水域环境。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南丰县水利局
二O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丰县水利局 3223701
邮政编码:344500
南丰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