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县教体局拟定了《南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为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将《南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对文件有意见、建议或者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映。
一、征求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
二、联系方式:
地址:南丰县教体局
邮编:344500
联系人:朱春晖
电话:0794-3318103
邮箱:nfjyrsg@163.com
南丰县教体局
2020年11月20日
《南丰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发〔2019〕1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丰发〔2019〕9号)和《抚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抚教体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县域内教师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机制
1.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县委编办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教体局会同县委编办共同研究决定。
2.县教体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段和各学校教师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县委编办备案后实施。
3.退补相当,适度增加。县委编办会同县教体局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并适度增加,凡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专任教师,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确保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4.探索教师编制管理新机制,建立“全县统筹、保障急需、动态流转、用后返还”的教师编制周转池制度,将全县闲置事业编制由沉睡的数字转化为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要素,有效破解教师编制严重不足的难题,切实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编制保障。
5.严格编制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严禁以各种形式“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严禁校级领导退职后占编不上班。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机制
1.按照“核定总量、统筹分配、动态管理、备案实施”的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机制。
2.根据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县教体局根据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兑现相关待遇。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4.妥善解决改革前后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有效化解超岗问题,缓解岗位紧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按岗聘用制度
1.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2.开展岗位竞聘。学校在核定的岗位内,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多轮竞聘(直接竞聘、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3.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强化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查考核。
4.根据教学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编外合同制教师,逐步缓解师资不足问题。同时,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
1.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2.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业绩考核、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低聘或迟聘。
3.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4.教师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的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5.通过多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
1.由县人社局、县教体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和“逢进必考”的原则,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公费师范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核准编制使用计划内,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等方式引进。
3.根据《南丰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丰府办字〔2016〕143号)文件精神,继续支持优秀乡村教师回我县任教,对在县外任教5年、本人或配偶具有我县户籍、或配偶系我县机关企事业在职在编人员、并符合我县相关条件的县外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回我县任教。
4.县教体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5.进一步完善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交流轮岗,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在交流轮岗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提拔使用,并在相关评先评优中倾斜。
6.探索片区联盟学校教师管理模式,实行中小学片区联盟办学,由片区联盟牵头学校根据片区联盟办学的需要,统一片区联盟内教师聘用、考核管理、奖励性绩效分配。
(六)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1.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在核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内,按月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及班主任人数,单独核定班主任津贴。
3.学校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七)完善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实行回避制度,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县教体局健全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和《抚州市教师优待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教师优待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职责
(一)县委编办。负责会同县教体局,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全县教育发展、学生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同时进行动态调整。负责教师编制周转池建立和运转。
(二)县人社局。负责对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并根据教师需求计划,指导县教体局做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指导落实教职工交流轮岗、考核奖惩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三)县教体局。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统筹管理县域内公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审批、交流轮岗、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域内教师的补充招聘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学校教师的工资、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每年安排一定的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工作运转、交流奖励、改革资金保障等。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2月)
1.成立南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
2.县教体局依托现有机构、编制等,整合职能,成立南丰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县教体局内,与人事股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做好全县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各项工作;做好教师人事档案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相关工作;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定、合同签订等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校教师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3.县委编办负责研究制订“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中编制管理和使用的实施意见。
4.县人社局负责研究制订“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中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流动的实施意见。
5.县教体局负责制定或完善相关措施:
(1)制定南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南丰县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3)制定南丰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意见;
(4)制定南丰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试行);
(5)制定南丰县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6)转发落实《抚州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指导意见》;
(7)修改完善《南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6.县教体局牵头,召开有关部门和学校座谈会,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3月—2021年12月)
1、核准学校编制和岗位(2021年3月—4月)
(1)县委编办会同县教体局核定全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
(2)县人社局依据县委编办核定的全县中小学校编制和实有教师情况,会同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各类岗位总量进行核定。
(3)县教体局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充分考虑各类学校对岗位层次的不同需求,统筹全县中小学校教师资源配置。
(4)县教体局制订下一学年度教师需求补充计划。
2、指导学校细化岗位竞聘方案(2021年5月—6月)
(1)学校修改完善校务委员会议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长委员会议制度、学校章程。
(2)学校根据县教体局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岗位竞聘方案、岗位说明书、教师考核评价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经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反复审议通过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岗位说明书必须细化明确该类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项目(含教学、班主任、公开课或示范课等)、工作量、质量目标。
3、学校开展岗位竞聘(2021年7月—8月)
(1)学校按照岗位竞聘方案开展岗位竞聘,竞聘结束后,需将竞聘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备案。
(2)县教体局根据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3)对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务组织统筹调剂等人员安排待岗培训。
4、统筹教师管理(2021年9月—12月)
学校开展岗位竞聘后,县教师管理中心督促学校与竞聘上岗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对教师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对竞聘未上岗的教职工加强待岗培训管理和考核。同时,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教师考核。
(三)总结阶段:(2022年1月—2月)
1.对学校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教师岗位竞聘、制约“县管校聘”的关键问题等进行全面总结。
2.进一步优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形成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县管校聘”档案资料。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南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实施等各项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乐启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伍 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龙传南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黄小春 县政府办主任
付小泉 县委编办主任
刘 涵 县教体局局长
陈 军 县人社局局长
肖 斌 县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徐 文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
刘 政 县人社局副局长
邹中信 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主任由徐文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委编办综合业务股股长、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股长、县财政局行政文教股股长、县教体局人事股股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组长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改革进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间职权交叉、工作重复等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是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沟通协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单位负责对全县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分步实施。
(三)积极稳妥推进。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论证,稳步推进,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预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