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电商经营主体给予奖励的公示
根据《南丰县关于鼓励支持开展“双返双创”活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丰办发【2017】28号)第11条:落实电商从业人员就业政策,对返乡投资注册并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万元的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经营主体申报,我局审核,拟对以下七家电商企业(个体)给予奖励,现对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1月8日至1月14日,如发现公示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予以举报,电话:0794-3202985。
电商经营主体奖励名单
序号 | 经营主体 | 奖励金额 |
1 | 南丰星家园果业有限公司 | 50000元 |
2 | 南丰县百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00元 |
3 | 南丰县芝麻开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00元 |
4 | 南丰县云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00元 |
5 | 南丰县储春梅食品商行 | 50000元 |
6 | 南丰县威氏泥炉厂 | 50000元 |
7 | 南丰县衣衣不舍网络服装店 | 50000元 |
南丰县商务局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