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F0001/2019-00086
发文机关: 南丰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1-13
中共南丰县委办公室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南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长红管理区党工委、管理区,县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中国南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丰县委办公室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中国南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
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函〔2018〕98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南丰”县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紧密围绕“五型”政府建设,全力打造“一站公开”的政务公开平台、“一键直达”的政民互动平台、“一窗获取”的资讯展示平台,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是县政府、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在互联网上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重要载体,发挥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门户作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丰”门户网站(包括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下同)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由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信息中心承办。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以及县信息中心共同承担。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绩效考核,以及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
(二)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是“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本单位信息的组织,并承担“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内容保障工作。
(三)县信息中心负责“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维,以及信息内容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的信息内容保障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内容保障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企”、“谁主管,谁受理”、“谁提供,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按照《“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附件1)、《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附件2)要求,承担“中国南丰”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保障及网上服务事项办理工作。
如需设立新的“专辑专题”栏目,须填写《“专辑专题”栏目设立申请表》(附件4),向县政府办提出申请,并明确供稿单位,经县政府办批准后方可设立。供稿单位应严格按信息更新时限要求及时更新。
第八条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规范做好信息内容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工作。对拟公开的信息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动态、要闻类信息应在当日更新,通知公告、拟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在文件印发当日发布,公众意见建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县情、乡镇(场)、工业园区情况及统计数据等综合性信息应严格按公开周期及时更新。
第九条 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发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发布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各责任单位发布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规范。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二条 如因未按程序上传或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信息提供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如发现网站信息中含有不得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内容,应立即删除,及时整改。
第四章 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将“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绩效工作考核范围,并适时对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信息内容保障工作进行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第十五条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并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当相关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更新后的《“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附件4)。
第十七条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要保障开展“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
3.门户网站“专辑专题”栏目设立申请表
4.“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
附件1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一、“走进南丰”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区域概况 | 县情介绍 | 县政府办 | 信息变更当日 |
城市建设 | |||
地理位置 | |||
历史简况 | |||
人文风情 | 南丰名人 | 县文广新局 | 信息变更当日 |
特色文化 | |||
特色产业 | |||
投资创业 | 招商动态 | 县招商局 | 两周内更新 |
招商项目 | 信息变更当日 | ||
招商企业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生态旅游 | 旅游动态 | 县旅发委 | 两周内更新 |
旅游服务 | 信息变更当日 | ||
景区景点 | |||
图说南丰 |
二、“要闻动态”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南丰要闻 | 县委宣传部、县信息中心 | 两日内更新 | |
省市信息 | 县信息中心 | ||
国务院信息 | 县信息中心 | ||
视频新闻 | 县广播电视台 | ||
五型政府 | 工作动态 | 县政府办 | 两日内更新 |
政策文件 | 文件印发当日 | ||
相关报道 | 信息变更当日 | ||
建议留言 |
三、“专辑专题”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环境保护 | 县环保局 | 链接地址新增或变更当日 | |
河长制 | 县水利局 | ||
精神文明 | 县文明办 | ||
责权清单 | 县政府办、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管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
南丰党建 | 县委组织部 | 链接地址新增或变更当日 | |
扫黑除恶 | 县政法委 | ||
作风建设进行时 | 县作风办 | ||
建议提案办理 | 县政府办 | ||
改革开放40周年 | 县委宣传部 |
注:“专辑专题”栏目超过3个月没有及时更新的,将予以关闭。
四、“政务公开”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政府机构 | 县政府领导 | 县级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 县政府办 | 信息变更当日 |
部门领导 | 部门领导的主要简历、分工。 | 各乡镇(场)、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 | 信息变更当日 | |
机构职能 | 部门及内设机构、下属行政机构的职能分工。 | |||
规范性文件 | 本部门负责执行的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规和规章。 | 6个月内 | ||
政策解读 | 本部门对发布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或转载上级部门的政策解读信息。 | |||
发展规划 | 发展规划 | 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 ||
专项规划 | ||||
工作计划 | ||||
重点领域 | 附件2涉及部门设立相应栏目。 | |||
人事信息 | 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 12个月内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信息。 | 6个月内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 信息变更当日 | ||
信息公开 年报 |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3月底前 | ||
依申请 公开 | 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五、“政务服务”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政务服务 | 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业务单位 | 链接地址变更当日 |
注:办事指南要素类别(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不得缺失。
六、“互动交流”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在线访谈 | 县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 | 两个月内 | |
智能问答 | 实时更新 | ||
调查征集 | 县政府办 | 两个月内 | |
县长信箱 | 县政府办、各相关单位 | 三天内回复 | |
咨询投诉 | 县政府办、各相关单位 | ||
网上信访 | 链接抚州市信访局网站 | 链接地址变更当日 | |
民声通道 | 链接“抚州市委民声通道”网站 | ||
网上举报 | 链接市纪律市监委“我要举报” |
七、“数据开放”栏目
二级栏目 | 三级栏目 | 责任单位 | 更新要求 |
政府数据开放 | 链接“数据开放”网站 | 链接地址变更当日 |
注:对于目前保留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县教体局网站,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不得少于10条的,(2周内首页栏目信息更新总量为0的,将直接列入单项否决)
附件2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表
分类 | 栏目 | 主要内容 | 更新要求 | 责任单位 |
行政权力信息 | 权责清单 (“专辑专题”) |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一次不跑清单,只跑一次清单,县本级取消调整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政府办 |
市场准入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 | 县发改委 | |||
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 县财政局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 县人社局 | |||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财政资金信息 | 财政 预决算 | 县政府及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的财政预决算。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及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 |
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县财政局 | |||
财政收支 情况 | 季度县内财政收支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
地方政府 债务 | 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
降成本 优环境 |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 重大建 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 |
化解过 剩产能 | 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国有企业 | 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其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县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县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 |
生态文明 试验区 | 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 | |
乡村振 兴战略 | 乡村振兴战略政策、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 |
三农信息 | 江西主要农产品及生产资料价格,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布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场 | |
征地拆迁 | 征地信息,征地补偿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国土资源局 | |
保障性 安居工作 |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保障性住房分配和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房管局、县建设局 | |
农村农垦 危房改造 | 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年度改造计划及完成情况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建设局 | |
公共资 源交易 | 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 | |
用地信息 |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国土资源局 | |
矿业权 出让 | 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国土资源局 | |
政府采购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财政局 | |
国有产权交易 |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相关县直单位、产权交易单位 | |
医药采购 |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卫计委 | |
排污权交易 | 竞买通告、竞买结果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环保局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 | |
公共服务与民生信息 | 脱贫攻坚 | 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指导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做好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搬迁移民、水库移民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扶贫和移民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就业创业 | 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招录等考试信息、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平台信息,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人社局 |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求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 | |
教育 | 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教体局 | |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信息,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人社局 |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医德医风整治、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卫计委 | |
环境保护 | 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环保局 | |
自然灾害救助 |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因灾倒房重建、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认定、救助标准,救助时段、补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预警终止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 |
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使用情况,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大型体育场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国家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宣传展示活动等情况,国家级、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的相关情况,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等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文广新局、县教体局 | |
公共监管信息 | 安全生产 | 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安监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 | 因地制宜调控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房管局、县建设局 | |
金融市场监管 | 金融行业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县金融办 | |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水利局 |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药品审批、监督检查、产品召回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黑名单”等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产品质量监管 | 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0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消费市场监管 | 消费市场的有关监督管理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
双随机、一公开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与执法信息。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县法制办及有关县直单位 | |
监督检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
应急管理 | 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 | 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附件3
门户网站“专辑专题”栏目设立申请表
申请设立栏目 单位名称 | |
专辑专题名称 | |
栏目设立期限 | |
申请单位信息 维护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及 电子邮件 |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县政府办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中国南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联系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责任科室 | |||
负责人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联络员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操作用户 |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权限 |
£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 |
附注:1.“操作用户”栏目用于填报需要在平台内开设操作账号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权限。
2.联 系 人:谢超
电 话:13879483936
电子邮箱:999nfx@jxfz.gov.cn